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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丹阳2016-08-17 17:25:54

关于印发丹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6〕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统筹安排,合理引导。在省级统筹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引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面积核实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的按协议处理;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的,按照谁拥有土地承包权谁享受的原则处理。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3.村组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4.开发区原练湖农场对外发包的土地,应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协议,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协议。协议必须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农经管理部门。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每亩120元。

(三)其他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6月6日-6月17日)

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省财政厅、省农委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召开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搞好培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二)编制清册,确认签字。(6月11日-6月20日)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在补贴清册上签字确认。补贴面积确认结束后,由村委会填列村级汇总表(附件2),连同分户清册一并上报乡镇财政、农业部门。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6月21日-6月27日)

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村组干部、集体土地和种植大户(20亩以上)要在公示表备注栏中注明。

(四)录入数据,发放补贴。(6月28日-6月30日)

补贴面积公示期间,乡镇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农户的补贴数据录入“一折通”信息系统,系统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表格(附件3),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财政局、农委汇总审核并填制汇总表(附件4),经报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于2016年6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平台全部发放到位。

(五)检查总结,汇总上报。(7月1日-7月15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市)组织检查,及时总结补贴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4)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国土、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区、街道)对本地区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经费补助重点向乡镇倾斜。市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今年是新补贴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府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一折通”补贴数据的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数据由住建、国土部门提供,林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是否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

(三)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委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区、街道)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可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市及乡镇财政、农业部门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市和乡镇建立财政、农业、国土、住建、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和农业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丹阳市财政局 :86522396
丹阳市农业委员会 :86976106

附件:
  1.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村级汇总表(样表格式)
  3.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镇级汇总表(样表格式)
  4.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县级填报格式)

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转自:http://www.danyang.gov.cn/dyfront/002/20160628/002002_c36817b3-d7e8-405a-8a23-89af45e553d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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