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2016-08-01 16:32:54
关于印发《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政发﹝2016﹞73号
各村,乡各有关科室(站所):
《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7日
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根据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泰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注重绩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目标,发挥资金作用,突出工作绩效。
(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以税费改革前依法纳税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待省方案确定后制定)。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无明确书面证明的,补贴资金由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签订符合要求的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土地流转受托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乡经服中心备案,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凭据。
3、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乡集体经营耕地和村组集体预留耕地的,乡或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经服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
(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征收征用后的面积作为发放农业保护支持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我市的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土地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5、经认定为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
7、经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见附件1),分户登记清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于7月8日前以村为单位,汇总各组补贴情况,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见附件2)并交乡农技中心。
(二)公开公示。乡经服中心要集中组织力量对各村上报的到户补贴清册和分组汇总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农户的纳税面积、应排除的面积等主要信息是否存在误差。核对无误后,各村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财政所、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开公示必须在7月18日前完成。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村必须于7月20日前将《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和《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附件2)报乡农技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交乡经服中心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乡财政所根据市审定确认的数据,安排专人将补贴清册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网络版)”信息系统,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乡将补贴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支持保护农业、保证粮食安全,惠民、强农、保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乡成立以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经管、农业、财政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阶段性工作的督查、抽查和检查。各村、乡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村村委会主任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横幅、公开信等形式,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做好全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乡各有关部门、村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及时做好面积核实、公示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面积、条件准确无误;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上报的农户清册和分组汇总表的审核,并为基层提供政策解释;乡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各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汇总工作;乡财政所负责数据录入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按照经批准的补贴面积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四)严肃工作纪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乡各有关部门、各村要严格执行“五到户”、“四严禁”的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乡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对违反以上“四严禁”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监察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补贴面积的公示(公告)、一折通发放及资金兑付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经济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财政所要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对检查及信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监督电话:
经服中心:0523—82363562
农服中心:0523—82363551
财 政 所:0523—82363588
附件:
1.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
转自:http://xxgk.taixi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61/site/art/2016/7/29/art_5896_10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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