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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2016-07-07 14:24:36

关于印发《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6〕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强化宣传,规范操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到位、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者享有。

村组集体机动地,由村组集体直接经营耕种的,补贴资金归村组集体;承包(出租)给农户或单位耕种的,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出租)协议,并明确补贴资金归属。

农户土地流转协议及村组集体机动地承包(出租)协议必须报镇(街、区)财经中心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集体机动地由村组集体直接经营耕种的,须提供相关经营收支证明材料,无承包(出租)协议或无直接经营耕种凭据的村组集体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含征而未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农户补贴依据为土地确权登记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未签字确认的农户和未参加土地确权登记的村组的农户补贴依据为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村组集体机动地补贴依据为土地承包(出租)面积和直接经营耕种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四、工作安排

1.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结合土地确权登记和其他承包台账资料,并对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原补贴基础信息等,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由村委会登记造册,未参加确权登记的村组,农户要在补贴清册上签字确认。补贴面积确认结束后,由村委会填列村级汇总表,连同分户清册一并上报镇(街、区)财经中心。各村(社区)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并上报。

2.审核公示。各镇(街、区)财经中心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分户清册进行审核,各镇(街、区)财政分局(所)要及时将审核后的补贴信息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情况公示表和村组集体机动地补贴情况公示表,交由各村委会加盖公章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社区)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村组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同时各村(社区)要通过镇江市阳光村务信息网(http://ygcw.zjsnjxxw.com/nonglian.asp)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3.汇总上报。各镇(街、区)要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镇级汇总表经镇(街、区)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时各镇(街、区)财政分局(所)要通过“一折通”信息系统上报补贴数据。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对镇(街、区)汇总上报的分村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填制全市汇总表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街、区)。

4.资金发放。“一折通”信息系统中的补贴数据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各镇(街、区)财政分局(所)应及时通过系统上传银行数据,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存折上,村组集体补贴资金拨付到所在村委会银行账户,纳入村账核算,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归相应村民小组集体使用。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各镇(街、区)要采取通告等形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各镇(街、区)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相关要求

今年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市财政局、市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农委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数据。各镇(街、区)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街、区)要发动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确保新政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农户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市财政、农委及镇(街、区)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3.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广播、公示栏、通告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同时强化补贴基础资料管理,做好分户登记清册、公示照片、流转及承包(出租)协议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立册备查。

4.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咨询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市农委举报电话:88227017,市财政局举报电话:88362464。各镇(街、区)要相应设立、公布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重点关注村组集体机动地和种植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村组干部以个人名义代领村组集体经营土地补贴资金。各镇(街、区)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委、财政局将联合对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扬中市村组集体机动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登记清册
  3.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村级汇总表
  4.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情况公示表
  5.扬中市村组集体机动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情况公示表
  6.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镇级汇总表

转自:http://www.yz.gov.cn/news/8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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