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民政府网2016-07-06 10:37:28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沛政办发[2016]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湖西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为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105元/亩。
(三)工作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审核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县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组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农委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兑付及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及面积核实等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及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农委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发放后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政府设立部门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县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镇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县财政、农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
县财政 0516-89676781
县农委 0516-68867812
附件:
1.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3.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县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www.pxnyj.com/Show1.asp?id=2045&cataid=A006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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