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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08-10 15:59:51

皖食药监食流秘〔2016〕37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精神,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现就全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促进全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落实到位。通过创建,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检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质量监管效能;销售者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创建范围

全省依法设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市局负责组织安排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工作,并加强对县(市、区)局工作督促和指导。

2.县(市、区)局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标准》(附件1)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并加强对市场的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办法》规定。

(二)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

1.对照《办法》和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创建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自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9月)

开展调查和梳理,摸清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名称、地址、食用农产品销售种类、面积、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填写《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文件或会议将创建方案要求,传达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办法》,自觉落实《办法》。各市局和广德、宿松县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请于2016年9月底前报省局食品流通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传达学习《办法》和创建方案精神,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对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标准》要求,认真补缺补差,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迎接检查和验收等准备工作。各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可结合实际,参考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档案》(附件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凭证》(附件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协议书》(附件5)、《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6)、《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7)等文本格式,在规范市场管理时使用。

(三)督促规范阶段(2017年1月-3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集中规范行动,对照《办法》和创建工作要求,结合风险分级监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逐条进行检查。要实现市场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覆盖。要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是否印制并开具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省局要求认真落实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规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加强处罚。

(四)验收检查阶段(2017年4月-7月)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省局组织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检查,评选出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所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将《办法》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省局将通报验收检查情况和结果;对获得“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荣誉的市场授牌,并奖励授牌市场2万元用于购买快速检测试剂;对授牌市场的风险分级监管等级直接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8月-10月)

各地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创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并注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各市局,广德、宿松县局请于2017年9月底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报送本地1-2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省局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总局报送我省创建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活动和落实《办法》推进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监管,促进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真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直至规范为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置。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通报,震慑和促进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监管网格化建设要求,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指导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及时调度和跟踪掌控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阶段工作任务。省局将重点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开展创建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各地市场要结合实际,采取会议或宣传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市场重视、社会关心、市民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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