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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海南省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2016-03-21 15:33:0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厅决定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厅畜牧业处程文科;
  电  话:0898-65367883;
  邮  箱:hnxmyc@126.com。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我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6年再创建2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4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3.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4.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
  5.肉鹅:年出栏3万只以上。
  6.奶牛:存栏奶牛100头以上。
  7.肉牛:存栏肉牛2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8.肉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重点保护发展海南屯昌猪、定安猪、临高猪、文昌鸡、加积鸭、黑山羊(东山羊)、海南和牛、白莲鹅、海南野猪、五脚猪、野山鸡等地方特色畜禽良种。

2.养殖设施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科学选址,布局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配备和完善相适应的防疫、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完善养殖档案,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畜禽免疫、疫病监测、场地和环境消毒工作,做到畜禽免疫率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场地和环境消毒灭源率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5.粪污无害化。严格按照《畜禽规模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规定,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宣传发动。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省级畜牧部门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技术专家考核制度,专家组成人员要相对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同时,要会同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加强对创建单位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各创建单位养殖设施建设与改造,制定标准。参与创建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应用良种、先进的防疫和饲养技术,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和效益。

(三)确定创建单位。省农业厅结合各市县情况核定其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初步筛选将自愿参与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户名单于3月17日前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示范场分配数量。报送材料采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农业厅汇总审核上报材料,确定创建单位,并在网上公示。

(四)实施验收挂牌。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6〕8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15〕22号)文件要求,组织部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实行挂牌,并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监督指导。示范场期限三年,三年后重新进行考核。若在挂牌期间养殖场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再从事畜牧养殖生产,省农业厅将取消示范场资格。

(五)发挥示范效益。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市县于11月20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省农业厅畜牧业处。

(六)推进产业化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要与培育龙头企业,实行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畜牧业处负责具体工作,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名单推荐、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和督导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省农业厅将整合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宣传报道。在海南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推荐阅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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