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邮财政网2016-06-23 09:04:05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邮财农[2016]240号
邮  农[2016]1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湖西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2016]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涉农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和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

(一)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全面覆盖。列入补贴对象的所有种地农户,按照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

(三)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等。

(一)补贴计发依据

我市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面积。

(二)补贴标准

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8元/亩。

(三)补贴范围

1.农户用于农作物种植的耕地。

2.村组集体用于农作物种植的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和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耕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打入村组集体账户;协议中未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承包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每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坚持公开公示

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

另外,村组干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集体田在上述公示的基础之上,单列清册(附件二)同时、同地点公示(公示期限和公示内容等同上)。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严把序时要求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要抓紧、扎实开展工作,6月27日前完成面积核实、登记造册、公示、审核汇总及乡镇财政所按审核的清册完成“一折通”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和汇总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报送市农委综合科审核汇总。

(四)按时发放资金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3,连同公示的图文照片(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应成立由财政、农业、监察、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市财政局、监察局、农委和农机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的通知》(邮财农〔2016〕128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各乡镇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农业部门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财政、农业和监察部门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并要采取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在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的基础之上,市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各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乡镇要建立财政、农业和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农业部门适时对各乡镇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不按期保留项目实施档案以及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0514-84601408、84612375
       市 农 委0514-84623722、84683822

附件1: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式)
  附件2: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三类”公示清册(样式)
  附件3: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式)

http://www.jsgycz.gov.cn/show_news.asp?News_Class=1&Nid=3717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