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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南昌市农业局2016-06-17 14:53:23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以下是对此意见的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

1、《意见》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养殖水面等。前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后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2、《意见》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农村土地流转不是什么新事物,也不是什么新命题,它的准确表述应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已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也就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前提下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后,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经营主体“三权并行分置”为特征的新型农地制度。

3、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几年来,我市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确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混乱,各种违规操作、非法流转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没有鉴证,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部分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和担忧顾虑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于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力量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有效保护耕地的农用性质,防止土地抛荒、粗放经营和掠夺式经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吸引工商资本向农业农村持续流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4、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答:一是由于我市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资本回流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健全和比较可观的“双赢”效益等发展态势促进着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二是南昌县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鼓励我们尝试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因而,市委市政府抓住了这个大好的时机,及时作出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决定,这也是我市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5、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的定位是什么?

答: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是包办,而是监督与管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规范流转流程、规范流转合同、规范管理方式和及时公开信息方面。

 

6、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答: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途径有:

1、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2、乡村调解。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3、依法仲裁。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当事人双方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解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实行属地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逐级向县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由人民法院裁决的纠纷,不再进行仲裁。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主要采取的是乡村调解方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7、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妥善处理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当前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2年3月26日,南昌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市农民表达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诉求有了新的渠道和平台。目前,我市市本级(市本级主要受理除4个县以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各县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调解小组,形成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8、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违法将流转的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怎么处罚?

答:对于受让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制裁。违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具体处罚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征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退还或者交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9、为什么要在全面做好确权登记基础上,引导流转双方入市交易?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达到什么流转条件?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承包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三)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四)转出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协商一致;

(五)流转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农业产业发展。

11、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如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管理?

答: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前提。

第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是基础。

第三,坚持“三个不”是保证。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四,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和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是关键。

第五、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

第六,规范服务是举措。即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

12、《意见》提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如何搭建这一平台?

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是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的基本保障。由于农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土地转出、转入双方选择空间小,土地流转范围小,增加了流转成本,流转交易成功率不高。因此,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和农经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机制建设,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即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提高信息化、电子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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