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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2015-12-01 13:27:4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做出了部署安排。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就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政策文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24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按照中央和市里要求,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起草形成了我市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反复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涉农区县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印发。

  《实施意见》旨在规范、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发挥市场平台在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降低成本、规范秩序、金融结算等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保障“三农”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二是有利于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收益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有利于完善要素市场体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构建市场化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二、《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以服务“三农”为导向,围绕构建“品种丰富、架构清晰、运行规范、管理先进、信息联动、风险可控”的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五项任务。一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构建由市、区县交易平台,乡镇服务窗口和村级服务点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交易管理制度。重点是制定交易运行规则、规范交易主体、规范流转交易程序。三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是建立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和农村资产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交易安全管理措施。四是有序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稳有序推进,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分类、分步、有序拓展交易品种及服务。五是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从构建财政、金融支撑政策体系及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经济调节的良性互动等角度提出了几项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能,要求各区县也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基础工作。从清产核资量化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确权登记颁证、编制规划、数据联网共享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加大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四是强化监督指导。从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及行业协会的角度,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平台的监管责任及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意见》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交易市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由市、区县交易平台,乡镇服务窗口及村级服务点四级组成。市和区县平台作为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场所,其中,市级平台设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根据国发〔2009〕3号文件、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按照中央和市里的功能定位,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主要负责组织地票等指标、农业知识产权和大额农村产权标的流转交易,重在统一交易运行规范和平台建设标准。区县平台作为区县级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在区县平台设立上,根据各自实际,可以整合现有机构平台,也可以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统筹设立;机构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截至10月底,涪陵、合川、长寿、巴南、石柱等18个区县已建立了区县级交易平台。为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申请、将触角延伸到基层,提出了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乡镇服务窗口、村级服务点的思路,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核实、受理申请等基础性工作。市和区县平台、乡镇服务窗口及村级服务点按照交易规则、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六统一”的模式运行,逐步形成全市一体化的运行管理体系。

  (二)关于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我市将构建“1+1+N”的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第一个“1”即已出台的《实施意见》,旨在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第二个“1”即《重庆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重在规范全市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行为,对交易市场、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及监管等进行界定,统领各个专项品种交易规则;“N”即专项交易规则、细则和制式文书,主要立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等专项品种各自的特点,旨在规范专项品种流转交易活动。目前,《办法》及专项交易规则已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关于交易主体及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廉政风险,《实施意见》明确了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三类情形:农村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抵押物处置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提出了要求,即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门槛,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风险防范等工作,建立工商企业黑名单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结合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实际,归纳了产权交易的流程环节,即: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备案登记等9个环节。

  (四)关于交易品种范围

  交易品种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地票等指标类。二是权益资产类。包括: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企业产权、农村产权抵押物处置,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三是其他。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关于配套扶持政策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国办发〔2014〕71号文件要求“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套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条政策措施:一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企业化运营的平台、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实行规费优惠。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探索财政支农政策与产权交易项目联动,纳入公开市场招投标。赋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的增值作用,可作为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权属证明材料时的规范凭证。

  (六)关于风险防控

  为防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受让方资金实力不足导致的履约风险、流转后土地用途改变导致的突破耕地红线风险。《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快速受理投诉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三是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和履约担保制度。可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或引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合同履约担保机制,降低涉农产权流转交易风险。

  四、有关工作安排

  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指导下,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以下工作,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平台的职能职责,加快区县平台建设步伐,推进服务网络向乡镇、村覆盖延伸,尽快实现涉农区县全覆盖。二是完善交易管理制度。推动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等专项交易规则及早出台,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式文书、流转交易合同,完善交易管理工作规范,使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组织、规范开展。三是稳步组织农村产权交易。积极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品种进场交易,稳步拓展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农机、评估、融资等社会化服务。四是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型传播平台,组织编印政策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农村、农业企业,持续、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开展对区县平台、乡镇服务窗口和村级服务点的分层分期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

  五、政策咨询途径

  市国土房管局政策咨询电话:023-63832615、023-68575523、023-63836076。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咨询电话:400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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