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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2016-03-24 10:58:58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进行,促进阿坝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进行,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当前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全面订立、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长远利益和受让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严格坚持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为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其流转,确实影响到土地集中连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的,可通过引导,与其他农户的土地、集体的机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

(二)坚持 “三个不得”的原则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三)坚持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效防范流转风险,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

(四)坚持流转合同备案的原则

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在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册,准确、全面反映土地流转情况。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合同需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县、乡两级要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三、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要总结提升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创新丰富土地流转机制。

(一)股份合作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引导农民参与连片开发,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二)基地带动

通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导周边农户与龙头企业、核心基地业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承包地成片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引导资金、技术等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

(三)租赁经营

鼓励农民将承包地租赁给种植大户经营,减少因农民外出务工或无力自主经营造成的耕地撂荒。

(四)互换重组

鼓励同组(社)农户以互换方式进行土地连片经营,实现农户承包地块相对集中,提高户营规模效益。

(五)托管经营

鼓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农户自愿委托流转的承包地,可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组织代耕

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代耕合作社代耕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防止耕地撂荒。

(七)转让经营

鼓励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所承包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种植大户经营。

 

 

四、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一)确权登记

切实做好土地承包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平等协商

指导、引导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合同要件等进行平等协商;承包方也可书面委托发包方代其与受让方协商。

(三)订立合同

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监督下,土地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四)备案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一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县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同时,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应建立“一社一册、一户一页、一地一格”的土地流转台帐,随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一并整理归档。

五、建立健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机制

(一)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除代耕期不足1年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外,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的,都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已经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维持原合同不变;已签订合同双方有异议的、新流转的和过去没有签订合同的,流转当事人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供求信息、程序咨询等服务,搭建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试点。有条件的县可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

(二)建立土地流转各方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入股经营,实现合作社与社员利益的有机联结;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合作连片开发,与龙头企业、大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增值收益;鼓励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和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入股,与龙头企业、大户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农民可获得保底租金、务工等收入,同时还可获得利润分红。

(三)建立土地流转扶持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结合农村土地流转,重点扶持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合作社登记方面,积极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受让方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的必要生产设施用地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发展生产的电、水应视为农业用电用水。金融部门要把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纳入支持和服务范围。

(四)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司法、信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等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可以土地流转租金为基数,向受让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储蓄,共同管理,防止挪用,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则如数退还风险保证本金及利息。

(五)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规范的仲裁制度、程序和办法,提高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水平。改进土地流转纠纷仲裁的方式,尽可能将仲裁开庭地点设在发生纠纷的村(组),加强法制宣传,推进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作重点前移。发挥基层人民法院、乡(镇)、村(组)调解组织在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土地流转工作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提高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要明确承担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掌握土地流转动态,依法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农经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农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农经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行政管理体制,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监督,农经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四)加大土地流转督查力度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土地流转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地区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违反“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原则、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和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

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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