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25-07-22 11:40:35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受限,大量土地资源被闲置,未能充分发挥价值。如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与国有土地 “同权同价、同等入市”,这一突破性政策为农村发展开辟了新路径,为农村带来诸多机遇。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这一政策。
一、政策要点梳理
1、适用范围明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用途并作经营性使用且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但不包含农村宅基地及商品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例如,村里规划用于建设加工厂、农家乐、仓储物流点等的土地,若符合相关登记要求,就可能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
2、入市主体确定
代表集体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并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入市主体。在一些地方,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授权或委托村民委员会等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入市方式多样
主要包括使用权出让和出租。出让,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者依约支付出让土地价款,像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 40 年,工业用地为 50 年,也鼓励弹性年期出让。出租则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 5 年,最高不超 20 年。
4、严格入市条件
入市地块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其用途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规定,原地上建筑物等权属也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操作流程
1、提出入市意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入市意愿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意向书,写明拟入市宗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等基本情况,并附上表决书等材料。
2、镇政府初审与部门核查
镇人民政府对地块权属、使用现状等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呈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核查通过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提出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等,并会同多部门对地块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相关材料转交入市主体。
3、编制与审批入市方案
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拟定入市方案,内容涵盖土地基本信息、产业准入要求、交易方式、底价、收益分配等。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公告与交易
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入市主体按入市方案确定的交易方式,在规定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与入市主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5、签订合同与权属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出租)合同,出让的还需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签订后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受让人(承租人)凭合同、地价款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为农村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只要严格按照政策要点操作,就能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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