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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互联网2016-06-07 10:11:47

导读: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岛约93%的土地为山地,可垦土地较少,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高效地利用南澳县有限的土地资源,围绕建设海洋生态经济区和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战略,南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为指导,编制《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总则

南澳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地处于闽、粤、台三省海面的交叉点,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也是汕头市的唯一辖县。南澳县现辖后宅镇、深澳镇、云澳镇3个镇,2007年全县总人口为7.24万人。

南澳县为海岛山区县,低山丘陵较多,主岛约93%的土地为山地,仅有6.4%为平原地区,可垦土地较少,耕地资源十分缺乏。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高效地利用南澳县有限的土地资源,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要求、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三个有利于”的指导原则,围绕建设海洋生态经济区和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战略,保证南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南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为指导,编制《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数据利用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全县三个镇112.17平方公里陆域土地。

二、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南澳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76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8.39%;建设用地2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6%;未利用地1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5%。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68公顷(含K耕地面积为483公顷),园地面积376公顷,林地面积662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05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80%、4.90%、86.33%、3.9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4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66公顷,其他建设胜地面积为56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4.91%、11.20%、23.93%。

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为11公顷,滩涂沼泽为440公顷,自然保留地为720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94%、37.57%、61.49%。

(二)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1)农用地比例较大,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

南澳县植被茂盛,覆盖率较高,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9%,其中主要为林地,面积达到66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6.33%。

(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利用水平不均衡

受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南澳县土地利用产生了一定的区域差异,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地域分工。耕地主要集中在丘陵地带及平原地区,园地主要分布在深澳、云澳的低丘区域,林地则分布于中东部和西部的山区、丘陵地带。建设用地主要集中于中部县城后宅镇,也有相对集中分布于云澳、深澳和青澳等地区,但无论是建设的规模还是利用水平,后面3个区域都与后宅镇存在着显著的差距。

(3)耕地资源缺乏,且分布零散

南澳县为海岛山区县,低山丘陵较多,主岛约93%的土地为山地,仅有6.4%为平原地区,可垦土地较少,耕地资源十分缺乏。2005年全县纯耕地面积为368公顷,另加上带K地类115公顷,即含K耕地的面积为483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31%,人均耕地为0.007公顷,低于汕头市的平均水平(0.011公顷),仅为全省0.034公顷的五分之一,而且耕地分布零散,管理和保护的难度较大。

(4)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差,土地利用效益低

南澳县近年来交通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县域道路系统仍不完善,对外交通主要依靠长山尾码头到汕头的轮渡,造成居民和游客进出岛的不便,阻碍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仅为49204万元,地均GDP为4.39万元/公顷,在汕头市的六区一县中最低,仅为全市地均GDP的15%,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2.03万元/公顷,也远远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107.53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低下,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的挑战

本世纪头20年,是南澳县实现建设东南沿海著名旅游海岛、旅游经济强县和构建和谐南澳战略目标的重要战略时期,但南澳县土地资源紧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必将使全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南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充分认识城镇化发展给土地管理和利用带来的新挑战。

1.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规划期内,随着“三大跨海工程”※的建成,南澳县将进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旅游业的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然而作为海岛山区县,南澳县未来可供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且分布零散,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竣

南澳县耕地资源十分紧缺,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同时受地形限制,南澳县宜耕后备资

源有限,且分布偏远、零散,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也不宜对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过度垦殖,未来南澳县耕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要求、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三个有利于”的指导原则,规划期内南澳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战略为:围绕建设海洋生态经济区和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战略,贯彻“强基础、抓特色、谋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方针,实现“一个目标”,狠抓“二个关键”,实施“三个阶段发展战略”,建设“四大特色产业基地”,采取“五项强势措施”,谋求“六大新突破”※,努力推动南澳在更高层次上加快发展,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海岛的全面振兴。

预计到“十一五”期间,全县GDP年均增长14.9%,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11年达到10.47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42%,总人口为7.59万人,城镇化率为35%;到2020年全县GDP达到36.4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60%,总人口控制在7.97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60%。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一)结构调整的主要指标

根据《市规划》下达指标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确定到2010年和2020年南澳县土地利用调控主要指标,包括6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

(二)各项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752公顷,比2005年增加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10%;建设用地规模2936公顷,比2005年增加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7%;未利用地减少到529公顷,比2005年减少64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比重为4.71%(详见表3)。

五、土地利用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县规划耕地保有量4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7公顷。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后宅西阁洋、云澳洋等区域,土壤肥沃、灌溉方便、耕作条件优良,均是优质农田,是保护的重点地区。

(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镇工矿用地1611公顷,占各项建设用地面积54.87%。

六、加强土地利用用途管制

依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通过对南澳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和环境敏感性分区评价,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其它农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其它用地区九个土地用途区,实施差别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基本农田377公顷,在后宅镇、云澳镇和深澳镇中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确保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禁止在本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和开发区建设,国家、省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开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方可使用。

(3)切实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改善农业发展基础条件,稳定和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4)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严禁在本区内建坟、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活动。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的耕地,在后宅、云澳和深澳三镇中零星分布。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已列入建设使用的耕地,应按照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实行严格的使用管理,防止多占多用,征而不用,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丢荒。

(2)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谁占用,谁开垦”的原则,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3)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耕地改土、培肥工程建设,提高耕地地力。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等各类林地以及宜林的后备土地资源等,主要分布在山丘地带和沿海沙地,其中深澳镇的面积最大。

管制规则:

(1)强化管理,制定林业发展和资金投放的各项政策,坚持依法治林。林木的采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砍滥伐,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只允许必要的间伐。

(2)不断优化林种结构,积极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林业生态经济开发工程、森林旅游开发工程以及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森林资源等项目,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四)其它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林业用地区以外的,为发展农业生产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园地、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其他农业设施以及规划为耕地、园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本区在三镇中均有分布,其中深澳镇的面积最大。

管制规则:

(1)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2)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用地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同时增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农用地的质量水平。

(3)重点加强对传统名优特园地的保护,优先发展石榴、桔红等优特水果和茶叶。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和规划期内计划发展的城镇用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县城和云澳、深澳等镇,其中以县城后宅镇所占的比例最大。

管制规则:

(1)区内建设必须贯彻外延扩展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的有关用地标准,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2)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在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防止用地的随意性。

(3)加强城镇的绿化建设,提高绿地覆盖率,严格保护城镇生态走廊,禁止城镇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山体、湖泊等,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六)村庄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村企业及公共设施等的建设,主要分布在全县山区地带。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实现一户一宅,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荒坡地和废弃地,禁止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

(2)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合并自然村集中建设,保护和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区之外的,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用地区域,集中在亨翔工业区、猴鼻尖工业区和风发电场等区域。

管制规则:(1)鼓励零星分散的工矿用地向工业区集中,严格控制工矿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扩大独立工矿用地区的范围。

(2)优先安排产值高、利润大、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用地,严格限制占地大、高耗水、产值低、有污染的“夕阳”工业的发展。

(3)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对超过两年期限的闲置土地应坚决予以收回,严禁浪费土地资源。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各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加大对各类工业废弃物、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力度,防止污染农田和环境。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而划定的用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本区与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等其它区域有所重叠,为复区。主要包括青澳湾旅游度假区、黄花山森林公园、果老风车群、叠石岩、宋井、长山尾炮台、清戍台澎故兵墓园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南澳海岛旅游区总体规划

(2006-2025)》,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

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风景资源和风景空间。

(2)必须根据区内的环境容量,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搞好旅游区的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九)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指除上述用途分区以处的所有土地,包括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陵墓用地、军事用地以及河流、滩涂等未利用地等,在各镇中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本区中的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相应的用途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且必须遵守其特定用途的管制规则。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海岛脆弱的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南澳县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禀赋、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基础潜力,合理地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土地利用控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本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围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后宅、云澳、深澳等镇区及青澳湾度假区。规划面积为20.15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17.96%。

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内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各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

之内;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存量和低效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依法执行各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防止未征先用或征而不用、闲置浪费土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先补后占”,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非农建设;要切实加强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域是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弹性区域,主要分面布在后宅镇县城区及深澳镇、云澳镇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围。规划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0.85%。

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必须在约束性指标未突破的前提下,依程序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相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三)禁止建设区

本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主要有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南澳候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南澳南彭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顶园墩水库、果老山水库、云澳水库、青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澳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面积为23.39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20.85%。

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其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禁止放牧、禁止狩猎、禁止开垦,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有效保护饮用水源。

(四)限制建设区

本区域是指县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与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主要分布于适度发展区域和农业发展区域。规划面积为67.68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60.34%。

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军事用地等,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选址建设的,应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和开发强度,并对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充分论证后,方可上报审批。

八、县城(后宅镇)土地利用规划

南澳县县城后宅镇位于南澳岛中部,为南澳县行政、文化、科教、金融、旅游、信息中心,未来规划发展成为以旅游服务、商贸金融、对台商贸合作等第三产业为主体,海洋渔业相关第二产业为补充的现代城区。城区发展以特色的山海关系整合城市空间,通过“控制、引导、疏散、更新”的手段,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区职能的整体升级。

(一)土地利用方向

南澳县城区位于东西半岛山体之间,宜建的平原、丘陵地带面积较少,且拓展方向受到山体阻隔局限,城区南部为前江湾海域,水体较深,不具备填海拓展的可能,东部和西部主要为山体,无法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因此县城区未来主要的建设方向是向北,重点发展城区北部的盐场,并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通过科学论证,适时对后江湾海域进行围海造地,拓展县城区的建设空间。

(二)用地规模

后宅镇土地总面积为41.90平方公里,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3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54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根据县城的发展思路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合理扩大县城区的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后宅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2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81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1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06平方公里。

(三)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南澳县的实际情况,构建“一城两湾,山环水绕;南城北岛,三心四片”的县城区空间布局。“一城两湾、山环水绕”指县城区南有前江湾,北有后江湾,东西两侧各为东西半岛山体,城区内又分布各种小型山丘、郊野公园,形成山水相融的特殊城市景观。“南城北岛”是指由县城现状陆域地区发展形成,包括现状城区、隆澳盐场、隆东羊屿地区的“南城”和后江湾浅水区填海形成的“北岛”。“三心四片”是指位于环城东路的行政办公中心、在利用盐场建设而

新城区中的商业服务中心和位于后江湾填海区的旅游度假中心,以及中兴路以南的前江片,中兴路以北、后江海堤以南的隆澳片、后江湾浅水填海形成的后江片和县城东北部以亨翔工业区、羊屿居住区和部分已填海用地构成的隆东片。

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规划期内,为了缓解南澳县土地的供需矛盾,必须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围海造地、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充分挖掘用地潜力,拓展用地空间,促进南澳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

为了充分挖掘南澳县建设用地潜力,改善城镇面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规划期内采取片区统一规划、重点更新的方式,全面推进旧城镇、旧村居、旧厂房(简称“三旧”)的改造,计划至2012年,全县共改造“三旧”用地9公顷。

“旧城镇”改造,主要包括后宅、云澳、深澳的旧镇区,规划期间按照保护南澳历史文化风貌与地方特色的要求,将全县的旧镇区划分为历史文化保护更新区(包括深澳中心渠以南地区)、历史风貌保护更新区(包括在后宅隆澳路以南地区、云澳澳前、南台地区以及深澳成功大道南侧旧区)和历史风貌协调更新区(包括后宅、云澳的其他旧区),逐步进行分类改造更新。

“旧村庄”改造,主要为岛上部分独立村庄居民点,规划期间根据区位条件将旧村庄分为山区分散村庄、环岛路沿线村庄、建成区内村庄三种类型,分别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

“旧厂房”改造,主要是把早期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重新规划建成多层标准工业厂房,以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产出率。

(二)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南澳县耕地资源缺乏,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和基本的农业生产能力,亟需加快25°以下园地山坡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根据《汕头市南澳县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全县共有25°以下园地、山坡地6218公顷,其中林地5972公顷,园地246公顷。在充分考虑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种植条件、生态环境要求、改造成本和区域协调的前提下,计划2008-2020年开发整理园地、山坡地79.70公顷,其中后宅镇整理园地、山坡地31.73公顷,深澳镇整理园地、山坡地33.45公顷,云澳镇整理园地、山坡地9.69公顷,青澳管委整理园地、山坡地4.83公顷。主要是做好羊屿谷地耕地开发区、半岭山坡地耕地开发区、后花园山坡地耕地开发区、后兰山坡地耕地开发区等四个开发整理区的开发整理。

(三)围海造地

南澳县作为海岛县,滩涂资源较为丰富,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适度地进行围海造地,拓展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根据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规划到2011年全县共围

海造地452公顷,主要包括南澳后江填海区和南澳大桥东端北侧填海区。

十、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南澳县净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8公顷。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其中涉及用地较多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如下:

(一)交通运输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运输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南澳跨海大桥的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现状路网的改造与整合,做好隆澳至云澳路段、隆云路段的改建工程,构建“一环一横二纵”的公路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引导规模集聚,推进烟墩港、猴鼻尖码头、云澳渔港、后江渔港和布袋澳油气码头的建设,完善南澳港国家一类口岸的建设,构建生态环保、功能完善、快捷发达、极具海岛特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二)水利建设项目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南澳引韩供水工程、饮用水安全工程和双坑嘴水库的建设,加快风动石水库和青澳水库的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南

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逐步缓解全县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抓好县城防洪工程、深澳海堤工程、云澳海堤工程和全县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争取续建前江海堤,全面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三)能源保障项目

发挥南澳县风力资源丰富优势,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风力发电场的扩容和续建,加快南澳东站和西站两座220千伏变电站和6座11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四)环境治理项目

以建设环境优美的海岛为目标,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置建设,加大污染水体的治理力度。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后宅、云澳、青澳、深澳等污水处理厂,控制水体污染,逐步优化南澳岛生态环境。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本规划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即成为南澳县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一部分,应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规模、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

加强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政策指令性作用。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约束性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土地用途等方面充分与本规划相衔接。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镇、各部门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手段

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原则许可,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强化规划实施的年度管理。根据本规划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年度对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供地等各个方面的土地利用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完善规划评估和修改机制。严格遵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

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修改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应逐级上报规划的批准机关批准,并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保障规划实施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于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费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基金等,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制定鼓励耕地开发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增强社会各界开发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通过增加对城镇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收,减少对土地深度开发的税收,鼓励开发商积极利用屿北工业区、亨翔工业区等周边的闲置地块,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和制度的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监察执法体系,建立国土资源与规划、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巡查制度、监察员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高效完善的执法体系。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管检查。全面开展规划实施的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力度,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五)建立规划实施社会参与机制

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级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用地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规划修改调整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邀请专家参与规划的编制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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