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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网2016-06-03 17:22:02

前  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绩溪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绩溪县实际情况,编制《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绩溪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11637.08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理性发展的理念,实施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和保障功能,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实现绩溪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 编制原则

一、坚持突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从稳定区域粮食供给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转变用地方式,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各业用地规模和结构。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

按照决策民主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过程的意见,增加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六、坚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地方法规文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规章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95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布的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

四、相关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本县土地利用结构总体上呈现山地多、耕地少、分布不均匀等特点。至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11637.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01769.5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861.2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7006.3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1.16%、2.56%和6.2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4850.55公顷,园地面积为6334.11公顷,林地面积为75759.45公顷,牧草地为30.2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95.1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30%、5.67%、67.86%、0.03%和4.30%,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4.59%、6.22%、74.44%、0.03%和4.71%;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33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6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34.1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14.7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3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82%、0.73%和0.01%,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09%、24.48%和0.43%。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282.7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723.5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15%和5.14%,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8.31%和81.69%。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结构不断完善,规划期是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等约束条件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一、面临的机遇

(一)“东向发展”、“一主两翼” 和“三区一廊”发展战略的提出,这对绩溪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有较大推动作用。

(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规划的实施,赋予示范园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权利,绩溪县作为示范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推进产业集聚,加快绩溪县火车站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三)绩宁高速公路、绩黄快速通道和皖赣铁路复线、京福高速铁路及黄杭城际高速铁路的建设助动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应对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人口的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和拉动,给协调土地供求关系增加了难度。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解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土地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建设用地增加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增加,使得控制并减少农业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土壤的污染变得更加艰巨。

(三)补充耕地难度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未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绩溪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加大。随着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投资力度的加大及政策的倾斜,提高耕地质量与产能的任务十分紧迫。

(四)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力度尚需加大。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对区域间土地利用协调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用地的同时,需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调整和优化各行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要站在全县大局角度,加大区域土地利用统筹的力度,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保护,为推动绩溪县现代化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用地支撑。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发展必需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二、厉行土地集约,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各行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建设促进、综合治理”的思路,推进国土资源生态保护,构筑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和生态林地的自然形态。通过结构优化升级,改变高耗能、高污染和粗放经营的工业生产状况,加快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力。转变环境治理方式,实现从点上治理到面上建设,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转变,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污染治理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行业,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优化各类用地结构,保障土地空间布局优化战略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的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保障以“三区一廊”为主线的城镇体系发展的土地空间布局优化战略。以火车站西迁为契机,把火车新站新区打造成彰显徽文化特色、物流畅通、功能完善、配置齐全的标志性区域;以扶持不锈钢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生态工业园区的扩张与提升;以筹建中的徽文化博物馆为核心,加快江南第一学宫、三雕博物馆、胡雪岩纪念馆、西关故里、中正坊等历史文化名城亮点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并构筑以龙川为龙头,串连仁里古村落、湖里胡雪岩故居、龙川景区、徽杭古道、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等景点的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定量指标

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保持在14699.78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349.66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670.9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在2293.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1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899.6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不超过776.39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673.9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增加耕地不低于673.9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33.7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30.20公顷。

三、效率指标

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为150.35平方米/人,到2020年控制在102.47平方米/人。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原则

根据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明确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着力增强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促进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等相协调;土地利用效率和布局调整相结合,通过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和空间布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整体功能的提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由基期的101769.53上调至10407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30%,净增2305.21公顷,比2005年上调了3.14%。

(一)耕地:到2020年,全县耕地总面积由基期的14850.55公顷下调至1469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2%,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12%。

(二)园地:到2020年,全县园地总面积由基期的6334.11公顷减至62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0%。

(三)林地:到2020年,全县林地总面积由基期的75759.45公顷增至7905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6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88%。

(四)牧草地: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总面积由基期的30.29公顷减至3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3%。

(五)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由基期的4795.13公顷减至404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8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70.98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2861.23公顷增加至367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

(一)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及工矿用地:到2020年,城镇及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1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524.72公顷增加至167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5.55%。农村居民点: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621.89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1509.40公顷减少至62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94%。

(二)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360.04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814.72公顷增加至136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92%。

(三)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4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12.39公顷增加至1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8%。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土地净减少2612.80公顷,即由基期的7006.32公顷减至261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绩溪县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特点,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公园等,优化生态建设用地布局,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网络体系。

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扎实有序地开展生态林业及水源涵养、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水利、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生态家园、生态文化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等十大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依据绩溪县区域特点,设置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构建皖南山区生态功能屏障区;加强水库区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建立优质水源涵养区;以绩溪县城区、各重点乡镇为重点,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把绩溪县建设成宜居、休闲和生态经济城镇区;树立全民“四旁绿化”意识,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村镇区。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围绕城镇、村镇、交通等产业空间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布局。首先,调减中心城镇华阳镇西北部和长安镇、临溪镇、伏岭镇、上庄镇等重点城镇周边的基本农田面积,增布一般农田;其次,除预留必要的建设用地外,调减长安镇、金沙镇、瀛洲镇、家朋乡、荆州乡和板桥头乡等乡镇的一般农田面积,增布基本农田面积;第三,调减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部分整理成耕地,部分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其余用于发展园地等;第四,将村庄周边且集中连片的荒草地调整为园地,将通过耕地整理腾出的部分其他农用地辟为园地,将农村居民点整理腾出的部分土地辟为园地;将部分坡度大于25°的耕地退耕还林,将大量零散、海拔过高、距村庄过远等劣质园地调整为林地。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铁路建设:建设皖赣铁路复线,通过县城段铁路西迁至高速公路以东200米处;依据铁路规划,落实京福铁路和黄杭铁路的空间布局。

(二)公路建设:建设扬绩高速公路,分别在华阳镇、临溪镇等处设置出入口,在县城西南方向靠近孔灵处设置服务区;215省道西迁,东山路及灵山路承担部分过境交通职能;217省道华阳到长安段在孔灵村与大源村交界处改道取直,保留原有路线;建设以火车站新区为起点,经过上庄镇新建“绩黄快速通道”(绩潭高速公路)。

(三)水利建设:在伏岭镇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着力提高华东和安徽电网调峰能力;在板桥头乡建设扬溪源水库,保障农业用水需求。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建立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的用地机制,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坚持理性发展的理念,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规划期间,按照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城乡用地关系。

落实“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以“三区一廊”为主线,以华阳镇为核心,形成“一心、两轴、两翼”的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其中,“三区”与“一心”为复区,“一廊”和“两翼”中的东翼有部分为复区。

突出火车站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及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等“三区一廊”建设;“三区”之间要有机衔接,既融为一体,又各具特色,既互促联动,又各显功能。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空间用地

依据资源优势和交通优势等,按照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等要求,形成现代农业用地的空间结构,即东部山区农业用地区,主要以资源型的水果生产为主,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中北部中山、丘陵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优质粮食、蚕桑和蔬菜,形成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西部、南部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高附加值的水果、蔬菜以及集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构筑“一点两翼七区”的旅游分区格局。以华阳镇为县域旅游集散枢纽点,打造东、西线旅游线路,即东线旅游线—华阳镇、龙川、障山大峡谷、清凉峰、小九华;西线旅游线—长安镇、石家、旺川、上庄;形成七大旅游景区,即华阳镇旅游景区、龙川旅游景区、上庄旅游景区、自然生态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旅游景区、家朋古村落旅游景区、冯村棋盘村旅游景区。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稳定全县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严格的供地政策,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2020年,本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73.91公顷以内,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通过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减少建设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

二、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度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至2020年,通过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73.91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14699.78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1349.66公顷。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以及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管护制度

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布局

构建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和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形成职能互补、各具特色、规模合理的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三级城镇体系。

一、中心城区

横跨华阳镇和临溪镇,规划区范围以三线五轨为轴,始于扬绩高速与规划铁路的交界,到217省道和规划铁路的交汇处,向轴线的东南和西北方向各延伸2500米左右。中心城区总规模4252.96公顷,其中建设规模1509.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1.9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15.89公顷,人口规模超过8.3万人。

二、重点乡镇

包括临溪镇、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和瀛洲镇等。规划期间,瀛洲乡撤乡建镇;临溪镇建成工贸型集镇和工业、采矿服务、商贸集散城镇;长安镇建成西部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城镇;伏岭镇建成东部服务中心、商贸中心、旅游及服务产业、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和采矿业服务城镇;上庄镇建成工贸型集镇和旅游服务、农产品加工城镇;瀛洲镇建成旅游及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加工、现代农业服务城镇。

三、一般乡镇

包括扬溪镇、金沙镇、板桥头乡、荆州乡和家朋乡等。扬溪镇建成商贸中心、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中心和农产品集散城镇;板桥头乡建成现代化农业服务及农产品加工城镇;金沙镇建成现代化农业生产及加工、集散城镇;荆州乡建成山核桃高产和加工基地;家朋乡建成旅游、矿业服务城镇。

四、行政村

规划期内,可通过迁村并点、异地改造等模式来进行整理。鉴于目前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实施状况,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公寓化或社区化的整理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提高居民点的容积率,节约出来的土地调整为城镇用地,以满足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工业用地安排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和火车站新区用地在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内供地;工矿用地在圈外供地。

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合理调整城区工业布局,集中发展生态工业园区,注重时序建设、紧凑建设和生态化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同时充分结合本地资源,注重对当地劳动力的吸纳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县城工业用地规划规模为241.23公顷。

(二)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为769.5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382.89公顷,相关配套设施面积为386.65公顷。

二、火车站新区

火车站新区属于中心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地规模为757.14公顷,规划仅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三、独立工矿建设

独立工矿规划用地规模为220.94公顷,主要分布在金沙、临溪和瀛洲等乡镇。独立工矿建设项目中的蓄能电站和石煤综合利用项目,分别占地为42.45公顷和28.00公顷,规划仅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此外,有关“861”等项目,均属于圈外供地,规划也只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项目单位协调解决。

第三节 旅游开发区建设

重点建设华阳镇旅游景区、龙川旅游景区和上庄旅游景区,占地纳入城镇建设统筹和景区相关用地统筹。

旅游设施采用“三级”分布,县城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上庄、龙川、伏岭为次级旅游服务中心,长安、家朋、荆州为一般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高中档旅游饭店,发展经济型旅游饭店。

旅游开发区建设主要打好生态牌、徽文化牌和名人故里牌,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特色景区培育工程、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工程和旅游资源管理整合工程等“四项工程”,加快发展特色旅游,把绩溪打造成休闲度假的目的地。

百里文化长廊以山水风光为依托,以徽文化特色为核心,以观光旅游、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名人故乡游、乡村旅游为主题,突出绩溪县是徽文化之源的综合性旅游景观带。总体结构形成 “珠链”式结构形态,龙川景区、障山大峡谷景区、仁里、湖村、伏岭组成了一条链。这条“链”包含了三个互为一体的层面,即登源河核心水系、两岸绿化带以及畅通的水陆交通链。

第四节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建设

规划用地规模989.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81.13公顷,占耕地483.65公顷。具体见表5。

(一)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绩宁高速公路、绩黄快速通道和皖赣铁路复线、京福高速铁路及黄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用地。

(二)优先保障省道改造拓宽用地,2009-2015年215省道在县域内按照一级公路预留拓宽用地;2009-2015年217省道按二级公路拓宽改造。

(三)统筹县乡道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建设华阳至龙川风景区公路(华龙公路),按一级公路预留拓宽用地;伏逍路按四级公路拓宽;和桥路、家绩路按三级公路拓宽;镇上路、家绩路按二级公路拓宽;按三级公路预留瀛洲镇至徽杭高速公路的通道;上庄——旌德江村、家朋和阳——浙江仁里、百丈岩——永来的出口道路按三级公路建设;板桥头尚田——旌德白沙、逍遥——永来、荆州三亩丘——浙江新桥的出口道路按四级公路建设。

(四)合理配置站场。规划期内保留金沙、扬溪和临溪铁路站场,绩溪县火车站西迁至过境公路西侧,以便可与京福和黄杭线的连接。在华阳镇、金沙镇、扬溪镇、临溪镇布置铁路站场;建S215线县城西站,保留原客运站;设置障山、伏岭、龙川、上庄、荆州、家朋、瀛洲、长安8个乡镇客运站;设置小九华、胡家、下溪、岭里、逍遥、镇头、扬溪、临溪、38号桥、和阳、雄路等20个主要车站。

二、水利建设

2010—2015年,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这是国家电网公司与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接、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提高华东和安徽电网调峰能力,大力实施“皖电东送”。2009—2020年,建设扬溪源水库,保障农业用水。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783.47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有条件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63.46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中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2651.90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本县范围内伏岭镇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被划为该区,规划中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163.72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绩溪县承接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以把握机遇为前提、以搞好规划为龙头、以强化自身为关键,全力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第一节 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通过荒坡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具有保护及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等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4.32%以上,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围绕建设绿色绩溪和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控制力,建立完善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绩溪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监管体系;强化保护自然人文景观,维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保证景观资源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城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确定城镇建设的区域和发展方向,从空间、时间上构筑良好的城镇生态系统;实现县域生态功能的动态平衡,促进绩溪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位于县域内部河流和水库以及东部与浙江省交界的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安全控制,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为3155.39公顷。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

科学合理地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用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加强环境监管。

一、优化城镇化地区土地利用模式,改善生态环境

要遏制城镇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结合部居民点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建设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进驻;对不经处理的各种废弃物、生活垃圾,严禁随意排放、堆放,切实保护水源。

二、优化农业地区土地利用模式,保护生态环境

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入手,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积极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农用地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地生态循环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全县共划分为八个土地利用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范围内主要用于粮、油、菜、吊瓜等生产,且永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归基本农田;规划期内,通过开发整理可以辟为永久不得占用耕地的区域划归基本农田;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其他农业设施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点等土地划归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岭北、岭南的山间盆地和沿河谷地段。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1679.62公顷,主要用作粮油、蔬菜、瓜类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破坏或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建立地力保护措施,禁止粗放经营和抛荒;加强土地整理,将保护区建成高产、稳产、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业产业园区,加强科技投入,避免农业生产过程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营造幽雅恬静的田园风光;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治、复垦、开发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部分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但其数量质量必须按等级折算,同时履行严格的评审制度和规定的报批程序;《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31.52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0004.90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治、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部分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无论是其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还是本区调整补充的耕地,其数量质量必须按等级折算,同时履行严格的验收确认报批程序。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用于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县作为山区县和生态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利用方向为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竹碳生产,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以及经过本区的交通用地划归本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不少于80618.58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控制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不准随意毁林开荒,加强林地管理,土地利用应符合《森林法》。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2495.16公顷以内。近期以中心城镇建设为重点,以215省道为轴,形成以生态工业园区为龙头,融合临溪镇工业集中区,向南发展到临溪的工业经济带,同时,加快壮大上庄工业功能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包括属于城镇的工业用地和园区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区内土地要区别不同用途,设置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杜绝粗放经营和浪费土地;建立生态城区,禁止污染项目入住,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城镇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有计划地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村镇搬迁工程。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该区总规模控制在288.31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金沙、临溪和荆州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其利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工矿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工矿建设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不得扩大范围,规划占用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以及已批准为保护区或旅游区、并有明显界线的景观保护区划归为风景旅游用地区。近期重点加快形成以龙川核心、上庄镇整体开发为重点的徽文化旅游功能区;以障山大峡谷为核心,涵盖小九华、江南第一关、清凉峰等景点的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该区内龙川村和九华村风景旅游用地面积为54.1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游赏、相关文化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绩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历史遗产保护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游览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总面积为3155.39公顷,分布在伏岭镇清凉峰自然保护区。

管制规则:以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建设对生态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该避免穿越保护区,确实必须穿过的,应将生态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鼓励居民点向外搬迁,严格控制保留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为8.33公顷,分布在伏岭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在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通过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和农业结构调整损失的耕地,并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673.91公顷。

一、农用地整理

重点是基本农田整理,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归并零散地块,合理规划田间道路、防护林和排灌渠系,增加有效灌溉,完善农田基本建设,建立高产高效农业园区。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01769.53公顷。至2020年,待整理面积为7664.96公顷,通过整理增加耕地207.63公顷。其中:一级待整理面积为1986.77公顷,增加耕地83.63公顷,分布在金沙、伏岭、临溪镇3个镇;二级待整理面积为2964.97公顷,增加耕地82.39公顷,分布在家朋等4个乡镇;三级待整理面积为2713.22公顷,增加耕地41.61公顷,分布在华阳等 4个乡镇。

规划期间,实施金沙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511.00公顷;实施戈溪河上游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207.97公顷;实施临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352.50公顷;实施伏岭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367.34公顷;实施岭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863.79公顷。具体见表8。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1509.40公顷。到2020年,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撤并,迁村并点,缩并零星农户,建立中心村,城镇化率提高到55%。规划期间,全县待整理居民点面积为887.51公顷,占农村居民点面积的58.85%,整理后可增加耕地126.08公顷。其中,一级待整理居民点面积为591.00公顷,整理可增加耕地71.02公顷,其分布在长安、华阳和上庄3个乡镇;二级待整理居民点面积为226.01公顷,整理可增加耕地39.05公顷,分布在扬溪镇等4个乡镇;三级待整理居民点面积为70.50公顷,整理增加耕地为16.01公顷,分布在伏岭等4个乡镇。

三、土地复垦

本县是以林、农为主的山区县,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工矿废弃地数量不多,土地资源大面积破坏程度低,待复垦的土地主要为砖瓦窑厂、灾毁塌陷地等。在目前的经济、技术等条件下,可复垦土地面积为58.47公顷,复垦为耕地的为10.00公顷。至2020年,复垦可增加耕地主要涉及华阳等4个乡镇。

四、 土地开发

2005年底,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7006.32公顷,其中水域1282.78公顷,自然保留地5723.54公顷。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主要是自然保留地和滩涂沼泽的开发,由于绩溪县属于山区县,雨雪山洪来势凶猛,受地形影响,泄洪能力差,为此,滩涂地只能适度开发;裸土、裸岩和沙地等均属暂难开发的土地,只能少量开发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开发的适宜性评价,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大多宜开发为林地和园地。全县待开发土地面积为3115.57公顷,其中,开发可补充耕地330.20公顷。

在土地开发中,一级待开发土地面积 453.96公顷,可补充耕地76.24公顷,涉及长安等3个乡镇;二级待开发土地面积133.20公顷,开发可补充耕地64.28公顷,分布在金沙等3个乡镇;三级待开发土地面积1862.04公顷,开发可补充耕地132.72公顷,分布在华阳等5个乡镇。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2006-2020年拟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面积882.14公顷,用于安置面积153.48公顷。

二、拆旧与建新用地布局与项目区安排

拆旧地块主要分布在临溪、家朋、荆州、瀛洲、伏岭等乡(镇),安置点采用全部进入中心村的安置方式,剩余留用指标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需要,有结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从严控制用于商品房开发。

第三节  土地整治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

二、技术保障措施

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三、管理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目标管理,监督考核,认真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加大规划实施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加强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优惠政策,合理引入社会资金,坚持“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新增耕地可归谁使用,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绩溪县土地整治开展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并完善全县土地整治有关政策,做到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加强全县土地整治规划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加强法律措施在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中的作用,使土地整治工作向法律化方向发展。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指标分解要求

一、规划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各行各业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要与县、乡(镇)两级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理念相吻合,各项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应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协调,必须充分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二、兼顾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

既要考虑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超前规划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的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规划指标分解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各项指标分配更趋合理。

三、合理利用土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根据全县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由于经济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在规划期内市级下达的指标不能满足城镇及工矿建设用地的需求时,在不超出扩展边界线的前提下,进行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在市级规划下达给县级总量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全县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在安排各乡(镇)具体用地指标时,对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合并考虑,在分配城镇及工矿用地指标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

五、实事求是,合理调整

对重点发展工业的乡(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难以保持上轮规划水平的,根据用地情况进行合理调减;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适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对合并后作为社区保留的原有城镇,缺乏发展前景的,适当调减以前规划的城镇规模。

第二节 各个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主要依据现有耕地面积和规划期间耕地面积的增减变化情况,来分解确定各乡(镇)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699.78公顷。其中华阳镇712.36公顷、临溪镇1322.78公顷、长安镇2789.39公顷、上庄镇1198.16公顷、扬溪镇1621.36公顷、伏岭镇1548.48公顷、金沙镇625.69公顷、瀛洲镇890.83公顷、板桥头乡2765.87公顷、家朋乡859.67公顷、荆州乡365.19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主要依据宣城市下达给绩溪县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来确定,适当考虑对建设发展备用地的总体安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349.66公顷。其中华阳镇14.56公顷、临溪镇693.99公顷、长安镇2368.17公顷、上庄镇1077.34公顷、扬溪镇1338.53公顷、伏岭镇1379.86公顷、金沙镇291.18公顷、瀛洲镇579.17公顷、板桥头乡2490.78公顷、家朋乡805.39公顷、荆州乡310.6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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