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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6-05-26 11:40:15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6年全县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前,现行标准下的42户150人实现脱贫,同时完成44户122人相对贫困线下贫困人员脱贫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核查,摸清底数。从2016年1月20日起至3月8日,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所有贫困人口,开展逐户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数据,把真正的脱贫对象及其准确信息摸清核准,做到“五清”。一是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完善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二是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完善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对策清”。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帮扶干部,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统计局、民政局、各乡镇)

(二)多措并举,精准脱贫。以调查摸底为依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确保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1、基础设施建设脱贫。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加强、水、电、路、卫生室、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对有住房安全隐患的104户贫困户,通过实施富民安居、危房改造等项目,实现贫困户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各乡镇)

2、产业扶持脱贫。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资料的39名贫困人口,通过实施入户扶贫项目,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帮扶其发展农牧业生产和第三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文广局、工商局、各乡镇)

3、劳务输出脱贫。对有劳动能力但缺少职业技术技能、无固定收入的19名贫困人口,通过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增加收入。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商经委、各乡镇)

4、教育保障脱贫。对因家庭困难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45名贫困人口,除认真落实好15年免学费政策外,对贫困家庭中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每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资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在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牵头部门:县教科局;配合部门:团委、各乡镇、扶贫办)

5、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48名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用好新农合等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等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配合部门:残联、人社局、卫生局、各乡镇)

(三)实施项目帮扶脱贫。2016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北庭镇三场槽子村、大有镇渭户村、二工镇八户村、老台乡老台村、泉子街镇公圣村、新地乡小分子村6个重点帮扶村实施农田改造、棚圈建设、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各有关乡镇)

(四)落实责任,精准帮扶。组织全社会力量,对全县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实施大帮扶。以“访惠聚”活动为载体,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县范围开展部门、住村工作组“一对一”联系帮扶贫困家庭活动,领导带队、分片包户、全员参与,进村入户,解决贫困家庭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县直部门以对口帮扶村为重点,从项目、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给予倾斜,扶持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重点村对口帮扶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捐赠帮扶资金、捐赠物资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访惠聚办公室、各帮扶部门、有关帮扶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立县、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层层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做到每个责任人身上有担子、心里有压力、手里有办法、措施有实招。

(牵头部门:县委办;配合部门:扶贫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点面结合的要求,分级分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精准扶贫脱贫责任全面落实。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各部门、各乡镇)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公告、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程序。根据项目进度,按照报账制将资金按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项目竣工后,统一组织验收,强化扶贫项目建设验收及后期管理工作,保障扶贫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设专栏,突出主题,持续不断地宣传报道精准扶贫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对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精准扶贫的氛围。

(牵头部门:县宣传部;配合部门:文广局、扶贫办)

(五)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建立跟踪落实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跟踪指导工作,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效益发挥和群众受益等情况日常检查,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牵头部门:县督查室;配合部门: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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