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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6-05-27 10:36:02

根据(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地区扶贫工作有关要求,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塔城地委、行署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增加全市贫困户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干部积极性,利用和发挥部门、企业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对贫困户实行有效帮扶,确保贫困户尽快脱贫。

二、工作目标

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建立以乡(镇)场为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2016年底使全市451户、1165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一年脱贫,两年巩固,两年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建立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市、乡(镇)场两级建立精准建档信息系统。各“访惠聚”工作组积极配合协调,做好贫困户、贫困人口核查工作,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精准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核查,建立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

(二)坚持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区分具体情况,做到缺啥补啥、精准到户到人。做到市有减贫计划、乡(镇)场有脱贫细则、村(队)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

(三)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各类政策、资金要向贫困户、贫困人口倾斜,在住房、教育、卫生、救助、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项目上对贫困户、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实施“八个一”帮扶措施,即:每一个乡(镇)场有市领导(2名)联系、企业和单位帮扶;每一个乡(镇)场有一个帮扶方案;每一个村有一个“访惠聚”工作组帮扶;每一个村有一个帮扶计划;每一个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每一户有一个帮扶措施;每一户有一个增收项目;每一户有一名帮扶责任人。具体要求:县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科级干部每人帮扶1户,一定5年不变,逐户建立对口帮扶联系卡,实行挂牌督办,做到不脱贫就不脱钩。

(五)坚持管理服务到村到户。强化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市、乡(镇)场、村(队)均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台账,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有进有出。

四、主要措施

——扶持生产脱贫一批。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布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建设蔬菜大棚,购买种畜,发展庭院经济、手工业等方式和途径,带动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增收致富。依托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培训”等模式,解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牧民就业问题。

——就业培训脱贫一批。做好定点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普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建立就业、培训需求普查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人员信息,同时指导有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求职、培训登记,提供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对贫困户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对象,进行两个学期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学期结束后根据培训专业所涉及的职业工种推荐就业。以塔城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塔城地区卫校为载体,培训有就业愿望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将培训经费直补到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师带徒”模式的定单培训,提高培训人员适应企业、社会的能力,确保稳定就业。对留村从事种养殖及家庭手工艺制作的帮扶对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及手工艺制作技术培训,根据其需求在不同时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指导。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对有意愿到企业见习的贫困帮扶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

——安置脱贫一批。按照集中搬迁、插花安置和就地安置总要求,以国家政策扶持、市财政筹资、乡镇村(队)自筹资金、帮扶单位解决一部分资金为抓手,集中解决贫困户住房难问题。

一是集中资金尽快改善贫困户的住房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中需要解决住房的贫困户,每户新建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砖混结构安居富民房。

二是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区域的贫困人口,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拥有一定机动地的村(队)安置贫困户,并为其调配必需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同时发挥好村党组织扶持和大户带动作用,促进贫困户尽快脱贫。

三是通过就地危房改造、本乡(镇)场新址建房、插花搬迁以及农牧民小区集中安置等多途径,解决贫困户住房难问题,确保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四是安置脱贫遵循质量第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安全实用、不得转让的原则。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前期工作,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依据乡(镇)场工程投资额度划分标段,公开招投标。市、乡两级安居办和乡、村两级安居工程义务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组成综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保证贫困户当年入住。

——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突出生态扶贫,坚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导向,把扶贫开发与草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主要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建设防风林等项目。同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教育帮扶脱贫一批。市财政筹资100万元,建立贫困户子女助学基金。从2016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户、到人精准的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学生不因贫失学。

一是精准确立扶贫资助对象。教育部门要与扶贫办、民政部门互通信息,组织责任区督学入户调查,建立一人一卡的贫困学生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学致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学,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补助范围。

二是落实帮扶措施。学前教育阶段,在自治区对农牧区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贫困家庭幼儿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并承担贫困家庭幼儿的保险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在国家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贫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并承担贫困学生的教辅资料费、校服(三年一次)和保险等费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国家对贫困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贫困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并承担贫困学生的学费、课本费、校服和保险等费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国家对贫困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每生每年1500元),市财政对贫困中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并承担贫困学生的学费、课本费、校服和保险等费用。高等教育阶段,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结合市财政资助情况,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一次性安排入学所需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市财政出资200万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人员进行精准筛查,按病情、病种进行分类,建立健康档案和帮扶措施。针对因病致贫人员,在市、乡两级医疗机构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和就医标识流程,取消住院起付线,药品和耗材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针对重大疾病患者,凡是住院符合22类64种重大疾病的人员,均按100%补偿;针对其他大病患者,一般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剩余费用达到相应起付线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其他因病致贫人员,在市、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在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减免20%。

——项目倾斜脱贫一批。在水利、交通、畜牧等民生项目上对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全市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在高效节水灌溉管理方面,对贫困户给予优先的技术指导及支持。确保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整合畜牧业民生建设项目资金,为贫困户发展畜牧养殖业提供帮助。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强“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以及流通、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低保兜底脱贫一批。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危重精神病人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保障机制。

二是按照应保尽保、扩面提标、动态管理原则,把在册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扶贫(全年每人2004元保障金,不含其他补助资金);纳入低保后,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由帮扶单位、个人、企业筹资补助兜底。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大力促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探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

四是实施临时救助,解危急之难。对因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开展“急难”救助,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五是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订军令状,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绩效考评“一票否决”。

(二)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每个帮扶单位要制定精准的帮扶措施,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用于扶贫。

(三)协同合作,精准帮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访惠聚”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深入帮扶村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将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充分发挥“10·17中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把扶贫攻坚的成绩,作为乡(镇)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中心内容。对有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及定点扶贫单位,把落实扶贫责任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班子考核内容。执行最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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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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