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恩阳区人民政府2017-11-23 11:15: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金融精准扶贫到村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成银办发〔2017〕4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区2017年贫困县摘帽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配合,实现金融、产业、财税等政策无缝衔接,形成政策互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双重作用,围绕全区扶贫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并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其拓展销售渠道;鼓励贫困户自主申贷、金融机构自主放贷,严格落实财政贴息和补贴政策。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结合,为农户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二、工作目标
围绕2017年区摘帽、58个贫困村退出的目标,精准对接贫困户金融需求,以村为单位,全面推进“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同步推进信用建设和打造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需获得信贷支持,让贫困农户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能够便捷地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数字普惠金融落到实处。
(一)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持续增加。2017年末,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用评级面达100%,授信面达100%以上,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达5亿元以上。到2020年,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达20亿元以上,覆盖面持续提高,全区扶贫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全市)扶贫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当年新增扶贫贷款占全市扶贫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底,将全区10%以上的乡(镇)、20%以上的村、30%以上的农户创建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到2020年,将全区60%以上的乡(镇)打造成信用乡镇、65%以上的贫困村打造成信用村、65%以上的贫困户创建为信用户,实现全区贫困村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各乡镇(街道)金融机构全覆盖和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辖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
(三)贫困户产业增收能力显著增强。认真贯彻执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年收入逐年稳定增加。到2017年底,在全区打造“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扶贫示范基地3个、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村11个(含金融系统定点扶贫示范村)、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2000户;到2020年,在全区打造“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扶贫示范基地10个、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村9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10000户,通过示范引领,助力全区户脱贫、村销号、区摘帽,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银行机构创建任务见附件6)。
三、工作任务
(一)分片包干、整村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实行主办银行划片包干制(见附件1)。人行巴中中心支行恩阳联络办会同区金融办、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坚持“协商一致、科学合理”原则,划分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拟负责的乡镇(街道)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范围,各机构与区政府签订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包干协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片包干的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及投放、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农村信用建设、示范户(村、基地)等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网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2020年前全部贫困户均能获得“一对一”金融服务。
(二)落实评级授信及档案管理要求。各机构应按照“5221”标准,对分片包干的所有贫困户开展信用评级,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信用评级基础上开展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授信,填写《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表》(见附件2),由主办银行和贫困村各保留一份;贫困户评级授信由乡镇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汇总表》(见附表2),一式四份,由区扶贫移民局、承贷银行及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三)加大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人行巴中中心支行恩阳联络办应积极协调争取扶贫再贷款限额,充分论证、测算各机构需求额度,及时足额供给资金。各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扩大向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支持其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额度为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建设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各机构要在原有各村助农取款服务点基础上,按照“十个一”“八个一”标准(见附件3),将其打造为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由各机构报人行巴中中心支行验收、授牌,让贫困户足不出村获得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收代缴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发挥晏阳初金融志愿服务队作用,依托综合服务站(点),开展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征信、反假币、防金融诈骗等金融政策、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提高贫困户金融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以及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各机构要每年至少完成站(点)建设任务的25%,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五)推进数字支付工具在贫困村的运用。各机构要在划定责任片区内主动推广数字支付工具运用,整合多方支付服务资源,为贫困村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多种数字支付服务方式。通过建设数字支付村级体验区、开展数字支付推广活动、组织一对一数字支付运用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贫困村数字支付方式运用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到2020年末,实现贫困村数字支付方式全面普及。各机构要积极做好兴隆镇北斗村现代支付扶贫试点工作,为现代数字支付方式在各贫困村的推广积累经验。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行巴中中心支行恩阳联络办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落实《巴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巴府发〔2017〕3号)及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征集贫困户基础信息、“八权一股”、5221评级授信等信息,及时报送至巴中市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依托系统电子档案自动评分,结合金融机构掌握的金融信用情况,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评定及“诚信红名单企业”创建活动。各银行机构要对守信主体在授信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手续等方面实施优惠,对失信主体实施贷款限制等惩戒措施,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信用准则。提高金融领域逃废债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大力打击金融失信行为。结合巴中红色文化、晏阳初平民教育文化、巴人文化,积极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一人一校一队”校园诚信教育机制建设,着力促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经济主体树立信用意识、掌握金融知识、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七)打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村和基地。各机构要积极与区扶贫移民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对接,结合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见附件8),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基地(企业)建设,打造可持续、可复制金融扶贫示范,发挥“以点带面”效应,支持带动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示范户、村和基地创建计划由主办银行自主申报,经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下达阶段性创建目标,创建期满,由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条件见附件4),主办银行挂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和扶贫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人行巴中中心支行恩阳联络办、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金融办、各主办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人行巴中中心支行恩阳联络办,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村成立信用审核小组,建立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机制。
(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区级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专项发展基金,用于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和贷款损失,并根据贷款投放进度及时扩大规模。主办银行按照基金的5至10倍发放贷款。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基金和主办银行按照7:3比例承担损失。有条件的行政村可探索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由驻村帮扶单位协助乡镇、村两委按照村贷款总额的3%-5%筹资设立村级风险互助金、产业发展基金。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使用村级风险互助金、产业发展基金偿还,当没有出现逾期不还情况,该笔资金作为全村产业发展基金。
(三)实施财政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区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贴息方式上,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主办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贴息资金由主办银行汇总报区扶贫移民局审核确认,区财政局复核后,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实施财政补贴。认真执行四川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3号)有关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贫困户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五)强化监督管理。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是基金管理主体,对基金运行进行全程管理、监督,与主办银行确认不良贷款损失,向放款银行赔付基金承担的贷款损失,对主办银行进行工作考评。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向主办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借款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主办银行之间的关系,区财政局负责在主办银行开设基金账户,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基金账户,负责基金账户的日常管理、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基金的撤销和清算。主办银行是基金的运营主体,按受托合同约定条件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扶贫贷款业务,审查贷款对象及申报资料,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向符合借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催收到期贷款,申报核销不良贷款,行使不良贷款的追索权,专项管理、核算精准扶贫贷款事项,并按要求上报扶贫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金融扶贫到村模式的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工作,协助主办银行做好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不良贷款的追索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同时,要与村(居)委员会对借款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协助放款银行催收到期贷款,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监督贫困户资金使用。
(六)强化绩效考核。将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主办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区金融办、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按期对主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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