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2017-12-25 14:52:24
平昌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四川省“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金融精准扶贫到村模式操作指南》(成银办发〔2017〕49号)以及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纵深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强化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结合平昌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创建原则
(一)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广大农村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贫困农户持续增收及稳定脱贫致富。
(二)精准帮扶原则。结合平昌“双创”示范县建设,加强与全县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实现金融扶贫与项目、产业扶贫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创新驱动原则。立足县域实际,根据县域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设适合不同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四)风险补偿原则。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互动,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补偿机制,扩大政府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贴息政策覆盖面,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重点扶持领域倾斜。
二、创建目标
围绕2018年全县摘帽、146个贫困村销号目标任务,精准对接贫困户金融需求,切实落实金融机构“分片包干、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商业贷款”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扎实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活动,贫困村的责任书签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实现100%全覆盖,同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打造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需获得信贷支持,让贫困农户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能够便捷地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一)农户精准扶贫贷款投放持续增加。2018年末,全县贫困户信用评级实现100%覆盖,授信面达80%以上,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8亿元以上。到2020年,授信面达90%以上,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平昌县扶贫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全市)扶贫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当年新增扶贫贷款占全市扶贫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促进平昌县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排名位于全省前20%。
(二)县域特色产业扶贫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认真贯彻执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年收入逐年稳定增加。到2018年底,在全县打造“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扶贫示范基地10个、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村5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10000户;到2020年,在全县打造“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金融扶贫示范基地20个、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村10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20000户,通过示范引领,助力全县户脱贫、村销号、县摘帽,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银行机构创建任务见附件6)。
(三)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到2018年末,将全县20%以上的乡(镇)、30%以上的村、40%以上的农户创建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到2020年,将全县60%以上的乡(镇)打造成信用乡镇,65%以上的贫困村打造成信用村,65%以上的授信户创建为信用户。实现全县贫困村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近三年平昌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
三、创建内容
(一)全域开展评级授信及档案管理。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机构)应参照“5221”标准,对分片包干的贫困户全面开展信用评级,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信用评级基础上开展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授信(见附件2),填写《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表》,由主办银行和贫困村各保留一份;贫困户评级授信由乡镇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汇总表》(见附表2),一式七份,由县金融办、人行平昌县支行、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主办银行及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二)全面推进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要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投放目标,按机构、时间进度分解任务,做到“应贷尽贷”。要切实落实各银行机构的“分片包干、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宏观审慎评估、综合评价、存款保险优惠费率、财政奖补、政府性资金分配等多种措施进行激励约束。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台账管理,加大台账登记检查、审核力度,整合有关资源,动态补充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依托巴中市“两库两网一平台”“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回访。全面推行“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央行扶贫再贷款+银行(政府)+企业(项目)+农户”四位一体精准扶贫模式,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发放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执行4.35%)。
(三)全力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产业扶贫,积极支持茶叶、花椒、核桃、巴药、水产、莲藕“六大特色产业”,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贫困村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和产业发展互助基金,并以此撬动金融支持,2018年末力争实现贫困村“村村有特色产业扶贫园,村村有专合组织,村村有产业互助基金,村村有特色支柱产业”。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围绕“一区四园四大主导产业”的产业规划布局,着力“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促营销”,切实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争创全省工业强县示范县。加大乡旅产业支持力度,立足“一乡两园三线”(即江口水乡,佛头山和金宝文化产业园、驷马湿地公园,驷马-得胜-五木-灵山-元山环线,双滩库区-喜神-牛角坑-云台环线,西兴-皇家山-友谊水库环线)旅游发展整体布局,积极协调农发行向上申请获得PSL资金支持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县。进一步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通过创新“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产业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采取保底收购、入股分红、返租返包、利润返还等多种灵活适宜的方式,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积极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要借助平昌县入选全国第二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契机,进一步开展“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通过融资辅导、信用培育、融资对接、金融产品创新等多种举措,强化对创业发展初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突出对特色农业产业、乡村旅游以及对贫困户创业就业带动力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逐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准入条件,逐步提升贷款额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基金、返乡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等,支持创新创业,撬动金融支持。要以县域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为核心,积极培育,推动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发行“双创债”,通过融资模式和机制创新,吸引众多双创企业成为创新共同体,促使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服务、利益共享的产业生态。
(五)切实加强金融精准扶贫融资创新。要积极向省级金融机构争取有关试点工作,加大融资创新力度。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推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取得重大突破。在具备条件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巴山惠农贷”“巴山兴业贷”“创梦贷”“卡贷通”自助循环小额贷款,“园保贷”“活体牲畜抵押”“用益物权质押”“特色农业保险抵押”“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抵押”以及“特色农业产业证抵押”等各项融资创新。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以四川金盛诚农业担保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特色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创新推动土地流转收益。同时,积极推进发行扶贫中期票据和扶贫旅游票据,实现融资方式创新突破。2017年立足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围绕产业带动发展、乡村基础设施打造、县域保障房建设等重点关键领域,以县域基础条件好、经营能力强的平台公司为主体,认真筛选、科学编制申报项目,成立平昌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对接上级人民银行、民生银行,全力推进,力争四川首单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在平昌县成功发行。
(六)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金融办、人行平昌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要牵头落实《巴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巴府发〔2017〕3号)及实施方案,推进平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筹建平昌县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加快推进驷马水乡全国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巴中市级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推动“一人一校一队”校园诚信教育机制建设,丰富校园诚信宣教形式,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征集贫困户基础信息、“八权一股”、5221评级授信等信息,报送至巴中市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依托系统电子档案自动评分,结合金融机构掌握的信用情况,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及“诚信红名单企业”创建活动。各银行机构要对守信主体在授信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手续等方面实施优惠,对失信主体实施贷款限制等惩戒措施,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司法机关要提高金融领域逃废债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大力打击金融失信行为。
(七)扎实推进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各银行机构要在原有各村助农取款服务点基础上,按照“库网平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模式,比照“十个一”“八个一”标准(见附件3)将其打造为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由人行平昌县支行验收、授牌,让贫困户足不出村获得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收代缴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在服务站(点)加载现代数字支付工具,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支付服务向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各银行机构每年至少完成站(点)建设任务的25%,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各银行机构要在划定责任片区内主动推广数字支付工具运用,整合多方支付服务资源,为农村地区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多种数字支付服务方式。通过建设数字支付村级体验区、开展数字支付推广活动、组织一对一数字支付运用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农村地区数字支付方式运用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到2020年末,实现农村地区数字支付方式全面普及。
(八)着力打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村、基地和诚信红名单企业。县扶贫移民局、县旅游局、各银行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对接,结合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户、金融扶贫示范村、金融扶贫示范基地(企业)建设,打造可持续、可复制金融扶贫示范区,发挥“以点带面”效应,在2018年前,重点打造土兴、驷马、白衣、元山、青凤、板庙、鹿鸣等示范片区,支持带动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示范户、村和基地创建计划由主办银行自主申报,经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下达阶段性创建目标,创建期满,由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条件见附件4),主办银行挂牌。
(九)大力推动农村保险服务工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推动保险公司开发扶贫类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人身意外、疾病死亡和家庭财产保障。立足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政府及个人按照比例合理分担保费,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措施,严防因意外、疾病返贫,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
(十)深入实施农村金融知识教育。深入推进实施“金惠工程”农村金融知识教育普及项目,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夜校建设,持续抓好农村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力争2020年农村居民受训面达到90%以上。结合平昌红色文化、巴人文化,积极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着力促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经济主体树立信用意识,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发挥金融志愿服务队作用,依托综合服务站(点),开展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征信、反假币、防金融诈骗等金融政策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平昌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金融办、人行平昌县支行、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负责有关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村成立信用审核小组,建立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责任保障。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实行主办银行划片包干责任制(见附件1)。县金融办会同人行平昌县支行、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坚持“协商一致、科学合理”原则,划分全县各银行机构负责的乡镇(街道)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范围,作为各银行机构需要重点支持服务的分片包干区域,各银行机构与县政府签订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包干协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银行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片包干的贫困户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评级授信及投放、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农村信用建设、示范户(村、基地)等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并将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网点,确保到2020年前全部贫困户均能获得“一对一”金融服务。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动态补充做实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分险补偿基金,用于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和贷款损失,并根据贷款投放进度及时扩大规模,动态补充。主办银行按照基金的5至10倍发放贷款。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基金和主办银行按照7:3比例承担损失。二是分类建立产业引导基金,财政分年预算建立农业、工业、旅游三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力争三年内三大基金规模分别达5000万元以上,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工业主导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分险互助基金,采取“财政解决一点、部门帮扶捐赠一点、村内专合社业主自筹一点”的办法,每个贫困村建立50万元以上的村级产业分险互助基金,重点支持村内新型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产业,产业基金和银行按7:3分担风险补偿。四是积极协调争取扶贫再贷款限额,充分论证、测算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求额度,及时足额匹配扶贫再贷款资金,2018年末,力争全县扶贫再贷款余额达到6亿元以上,全县扶贫再贷款年增长率达到60%、2亿元以上。五是实施财政补贴,贯彻执行四川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3号)有关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县贫困户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贷款,县财政按照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贫困户贷款贴息;投资额(经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认定)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在县域内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县财政按年利率3%贴息,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县财政按年利率5%贴息,贷款期超过一年的只贴息一年,每个贷款业主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重点金融扶持对象,其中给予个人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予以贴息;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对2015年以来返乡创业群体创办的各种业态的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返乡创业贷款。
(四)强化管理保障。县金融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是基金管理主体,对基金运行进行全程管理、监督,与主办银行确认不良贷款损失,向放款银行划转基金承担的贷款损失,对主办银行进行工作考评。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向主办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借款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主办银行之间的关系,县财政局负责在主办银行开设基金账户,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基金账户,负责基金账户的日常管理、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基金的撤销和清算。主办银行是基金的运营主体,按受托合同约定条件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贷款对象及申报资料,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向符合借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催收到期贷款,申报核销不良贷款,行使不良贷款的追索权,专项管理、核算精准扶贫贷款事项,并按要求上报扶贫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金融扶贫到村模式的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工作,协助主办银行做好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不良贷款的追索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各村(居)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借款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协助放款银行催收到期贷款,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监督贫困户资金使用。
(五)强化考核保障。将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县目督办、县金融办、人行平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县金融办、人行平昌县支行按期对主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纳入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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