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2017-12-27 10:04:10
新宁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扶贫攻坚的主力军作用,根据《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方案》、《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新发〔2016〕3号)、《新宁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函〔2016〕46号)、《新宁县金融扶贫服务站暨金融扶贫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宁银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主攻方向,切实巩固去年创建“金融扶贫服务站+示范村”工作成果,以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为载体,加强金融政策与扶贫、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脱贫攻坚金融支撑,持续拓展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精度,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攻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打造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旅游版”,加速推动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工作目标
1、加大金融扶贫信贷投入。至2018年6月末全县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小额信贷累计投放总量达到2亿元以上;金融扶贫贷款信贷总量突破10亿元以上,增量占比高于上年同期,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金融扶贫信贷考核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2、加强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利用金融扶贫服务站平台,扎实推进金融扶贫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全县2017年4月底完成贫困村建站任务,6月底前再创建2家扶贫再贷款示范点,争取1家达到省级扶贫再贷款示范点标准。确保新宁县所有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和功能“全覆盖”;确保全县金融服务与产业对接“全覆盖”;实现金融知识普及“全覆盖”。
3、打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标杆。以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依托,将新宁县作为邵阳市金融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主战场,突出地域特色,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享有金融服务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上重点突破,将金融源头活水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助推新宁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组织领导
为稳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新宁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精益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荣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徐立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爱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洪凤鸣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杨小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建国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仕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江涛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凌志县人民银行行长
莫洪荣县财政局局长
姚家林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绍权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林许初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李艳芹县工商银行行长
付新飞县农业银行行长
蒋正祝县建设银行行长
许小青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徐敏县华融湘江银行行长
银小强县中国银行行长
罗海龙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徐光辉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夏海均县人寿财险公司经理
李国华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凌志同志兼任主任,蒋协、苏爱民、李小泉、倪亮、陈湘辉、蒋丽君、蒋耀荣任副主任,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地点设县人民银行。(如遇人事变动,自行替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联动机制,出台《新宁县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新宁县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考评管理办法》,督导制度加强对辖内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检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将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县金融办按月编辑《新宁县金融扶贫工作简报》,建好新宁县金融扶贫微信工作群,从而形成地方主导、人民银行推动、政府部门、互动的良发工作格局。2、创建领导小组参与单位要加强辖内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反馈,定期评估创建工作进度、创建工作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于季后10日内,分别按季向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职责:组织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动等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向上级申请扶贫再贷款支持,督促做好示范县创建各项具体工作;指导金融扶贫服务站暨示范村及扶贫再贷款示范点建设,将创建与再贷款管理、金融市场准入和对金融机构“两综合、两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扶贫竞赛活动。
2、扶贫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制定扶贫政策、协调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扶贫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到位,组织动员地方政府、筛选确定精准扶贫项目、精准瞄准扶贫对象、推广成功经验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充分利用好村级组织,积极通过金融扶贫服务站推进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扶贫服务站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组织开展金融扶贫竞赛活动。
3、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牵头制定金融扶贫财政支持政策,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以及融资奖励等制定实施细则。风险补偿机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主办银行协商,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的范围和比例,强化资金管理。
4、农业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县人民银行做好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清单的筛选、认定工作,明确清单要素、认定条件和程序以及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等工作内容及要求。
5、金融机构职责:完成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任务;针对各扶贫主体建立主办行制度,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标准,加大扶贫信贷投放,着力提升支付结算水平。
四、创建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加速推进服务站建设,积极拓展服务站功能,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的新机制。一是扎实推进“金融扶贫服务站+示范村”创建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服务站继续创建易地扶贫贷款、小额信用扶贫贷款、产业扶贫贷款、农户保证保险贷款、银担扶贫贷款等不同特色的示范村,发挥示范村“一村一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金融扶贫示范县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把握工作重点,高质高效完成建站工作。加快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速度,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站工作。县人民银行、扶贫部门组织一次建站验收,严格按照符合“八有”标准督促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和金融服务档案。同时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创建农村“信用村”活动,年内新建5家信用村。三是多方联动进一步健全建站机制。村级组织、主联系行等积极参与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发挥村级组织作用,主联系行通过服务站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在发放贷款、提供支付服务,以及开展站长培训、维护和改善服务站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力求实效。四是稳步推进“服务站+互联网”等新模式。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服务站与助农取款服务点及农村电商服务站的三站融合共建工作,将线下金融服务站点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同步建设、融合发展,及时更新金融扶贫服务站电子地图信息,确保使用便捷。实现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亮点。
(二)全面落实财税与金融扶持政策
建立“1+3”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凝聚金融助推合力。
“1”即人行新宁县支行主动作为,2017年向上级行争取申请扶贫再贷款限额1亿元,对县农商行的扶贫再贷款总规模达到1.7亿元,定额配比扶贫再贷款和金融扶贫服务站及扶贫再贷款示范点的建设。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具体的扶贫产业和项目,做好金融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服务工作,引导新宁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发放扶贫贷款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将“1”做大,重点支持我县文化旅游等13大特色产业链发展,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
“3”即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政策。一是建立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的长效机制。成立新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建立金融、农业、扶贫、财政、各乡镇等部门协作、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扶贫融资担保、扶贫贷款贴息和广义的风险补偿机制,将邮储银行、农行等纳进风险补偿范围,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及融资奖补等多种手段,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效支持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最大限度撬动金融机构对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信贷投入。二是尽快组建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融资平台作用,对接扶贫开发项目开发贫困农户贷款,做好龙丰、惠丰等农业龙头企业产业信贷扶贫工作,快速推进“分贷分还”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三是利用新宁县属于武陵山扶贫开发片区,国家5A级风景区文化旅游重点县有利条件,争取更多的财政涉农资金。有力保障财税与金融扶贫政策融合全、有成果。
(三)发展产业链金融。一是健全对接机制。金融、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在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调研督导等方面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名单制管理工作。立足我县崀山文化旅游区优势,切实做好扶贫主办银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工作,做实做细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清单,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金融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被纳入名录清单。三是丰富对接渠道。通过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订单帮扶等多种形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农业发展链条上直接投资和收益。确保金融与扶贫产业发展全对接、有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一是优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全部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主力军作用。二是提升贫困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实现贫困村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功能不断完善。三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借助“三湘征信”微信公众号,发动媒体网站宣传解读扶贫再贷款示范点创建工作,树立扶贫开发典型,督促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扶贫服务站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扶贫宣传。主联系行每月要赴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开展l—2次现场金融服务。面对面向贫困群众宣讲金融扶贫政策、介绍金融扶贫产品、提示相关风险;积极走村入户了解贫困群众金融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扶贫政策和产品宣传力度。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授信工作,完成所有乡(镇)、信用村评价工作。做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优化、有实效。
(五)加大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放。一是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种类。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主办银行制度。创新银行机构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对接模式。全面对接“五个一批”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优化贷款流程,在扶贫信贷产品绩效考核、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制度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定制式、跟踪式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二是“一行一品”金融扶贫服务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农商行“分贷分还”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工作,有选择地重点试行“公司+农户”的分贷统还贷款模式,进一步加快邮政储蓄银行“财银保”贷款业务,保险业“特惠保”业务落地,推动县农业银行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做大做强,扩大精准扶贫保证保险惠及面。做好县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工作,继续推进华融湘江银行银担贷款,积极探索旅游扶贫、推出县工商银行全域旅游贷款等扶贫新路子。三是力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较快。个人、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等均保持较快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同类型贷款增速,精准扶贫贷款带动脱贫人口数不断增长。四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规模持续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辖内各项贷款余额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当年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做到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全提速、有规模。
(六)建立示范县创建保障措施。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有效落实。成立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二是落实金融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送金融扶贫信息,实现金融扶贫信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自动匹配和动态共享。三是有效落实监测考核机制。明确将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专项统计制度,按月统计、按季监测、按年自评。确保示范县创建推进措施全落实、有力度。四是建立激励措施。根据《新宁县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新宁县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开展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竞赛活动,召开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将在扶贫再贷款额度管理、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资金补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拨付、融资性担保机构培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底前)。县人民银行会同县扶贫办、财政局制定《新宁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并报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二)创建阶段(2017年4月-2018年2月)。县人民银行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落实创建工作各项具体措施,按进度完成创建任务。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现场督导、监测评估等方式,督促各部门积极落实配套扶持措施,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示范县创建基本合格后,先由县人民银行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组织创建开展自评,提交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自评报告,然后向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申请验收,确保通过市级示范县创建验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5月)。总结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有效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五)省级示范区申报阶段(2018年6月)。在成功创建市级示范县的基础上,提交创建省级示范县申报报告。
(六)迎接省级示范县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8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确保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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