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海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7 14:40:08
宁海县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处于自然分布状态,民居以独房式庭院居多,多数村庄自然环境较好,2005年有农村居民点用地5500.04公顷,农村人口525397人(农村户籍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5.62平方米。目前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人均宅基地面积普遍超标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由于受历史环境条件的制约,农村居民点分散,面积小,本县的自然村是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家族宗法制相结合的产物,几千年来上下传承,聚族而居,一个自然村往往就是一个姓,加之多采用自由式布局格局和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部分村落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等情况
2、房屋空置现象突出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热一浪高过一浪,不少村庄的规模迅速向外扩展。部分农民盲目攀比,大兴土木,建新房,在旧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废旧宅基地成为空白带,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地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使原村庄变成了“空心村”。
3、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主要原因
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有种种,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历史原因,过去对一户一宅无要求,事实上早已存在。二是户籍变化,户籍上农转非后或进城工作在城区有了房屋,农村的房屋处理给亲属或他人,使获得者拥有了多处住宅。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户建房攀比心理严重,你建他也建,只要有子女,均要申请建房;还有的老房陈旧,要改善居住条件也申请建房,早些年由于对村民建房管理制度不完善,建房申请多获批准,这些农户在新房建成后,以“祖上遗产”,“房子为个人所有”,拒绝拆旧。四是村级经济薄弱,从村级管理角度看,由于多数村级经济无力支付拆旧经济费用,也不想把旧宅用地收回集体,不想去解这个难解的结。另外因房产继承也是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之一。因此,造成农村住宅增多,无法合理解决。
4、缺乏规划控制和指导
村庄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控制与指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掀起一阵阵建房热。由于有些村庄没有村庄建设规划,或者虽然有规划,但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意识谈薄,规划未落实到实处,由此造成农村住宅建设多在公路两边,村庄沿公路延伸,形成了“马路村”,一定程度上也使原村形成旧村或成为“空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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