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湖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3 16:59:27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金湖县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城市建设思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认识金湖县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为基础,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4、供需平衡原则
充分考虑近几年来金湖县工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指导供应计划,以土地供应引导投资和消费的模式。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金湖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金湖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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