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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互联网2016-06-14 17:17:19

为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惠东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特制定惠东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增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维护土地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运行,从而为完成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宏观指标奠定基础。

2、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系统调查分析供给潜力和科学预测用地需求状况,可以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引导城镇土地开发方向与进度。

3、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分析土地供应的政策导向,可以实现政府有计划、主动供地,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纠正土地市场运行的偏差。

4、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满足本地民生项目建设需要,保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和近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同时,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二)基本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编制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9、《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1、《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

14、《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

15、《印发<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2〕35号); 16、《关于编报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5〕39号)。

(二)技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其他相关规划、计划、文件依据 1、《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惠东县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3、惠东县历年土地供应资料、土地收储资料。

四、计划期限及适用范围

(一)计划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1年。计划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是惠东县整个行政辖区计划期限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惠东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为256.6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 1010-2007)分类,主要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等七大类。供应结构指标分配主要是根据惠东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镇功能定位、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等做出的安排。

2016年度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按用地功能划分统计,商服用地17.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10公顷,住宅用地128.2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0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28.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强调:“严格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开发利用格局”。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从而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制度,并积极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

(四)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确保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深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 合理确定政府土地储备量, 确保土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保证土地供应顺利实施,要积极主动向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缩短指标审批时间,尽快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清查储备土地情况,确保储备土地的供应土地供应来源除了新增建设用地外全为储备土地,保证储备土地的供应量是确保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储备土地的供应,要查清储备土地的情况,掌握每一宗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对未完成征收手续的土地补充手续,对未进行前期开发的土地进行“五通一平”开发建设,使得每一宗拟供应的储备土地达到可供应状态。

(三)评定计划落实情况,制定供应弹性指标惠东县在计划执行半年后,对计划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调出确因特殊原因(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需调整的计划供应宗地,并把有可能在本年度供应的非计划供应宗地调入作为供应的弹性指标,保证计划指标总量,保障落实计划。

(四)缩短招拍挂审批时限,确保土地在计划年度供应由于目前土地招拍挂审批部门多、资料繁杂、程序繁琐,土地招拍挂审批时间一般较长,甚至有些审批时间长达几年,严重妨碍了土地供应进度。为保证土地在计划年度内供应,要进一步缩短招拍挂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限,对具备招拍挂条件的项目用地及时召开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报政府审批后实施供地。

(五)设立专人跟踪,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由于国家、省重点项目一般具有用地量大、审批程序多、指标分批申请等特点,土地供应时间较长,为保证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应设立专人负责跟踪,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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