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2016-03-21 13:23: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漳平国家级试点扩大到全市范围,并在长汀县铁长乡、武平县万安乡等2个乡镇,除漳平市外的其他6个县(区)再各选2个村,全市共1个县、2个乡镇、221村(居)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同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保持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是县级为主。确权登记颁证实行“省统筹部署、市督促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各级农业、国土、财政、测绘、信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各负其责。
三、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为基础,组织乡村工作人员以村或以组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
(1)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调查结果由农户签字认可,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年10月底前全市试点县、乡镇、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其他所有村调查摸底工作。
2.航拍制图
(1)组织航拍。各县(市、区)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确定航拍单位,组织航拍。要求航拍作业单位在10月份完成今年试点单位221村(居)航拍工作,并提交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航拍任务。
(2)制作底图。县(市、区)通过招投标等途径,聘请专业技术作业单位。技术作业单位根据航拍作业单位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利用专业软件对每宗地块进行影像调绘并计算出地块面积,形成用于指界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工作底图制作,明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建制村工作底图制作。
3.调绘实测
(1)信息录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平台软件系统。通过管理平台,以村或村为单位导出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
(2)指界确认。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会同技术作业单位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以村、组为主体,由农户对承包地块进行现场指界;对地界不清的山垅田等承包地块,由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补充测绘,采集地块信息,并将地块实测信息与影像图进行数据叠加,确保农户实际地块与影像调绘结果相对应。
(3)绘图作业。技术作业单位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内业调绘和数据处理,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制作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确权登记。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5.登记发证。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资料归档。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电子地籍管理系统。同时依法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督促、县(市、区)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综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信访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登记试点文件的资料归档;测绘工作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3.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土地二轮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的,应依法纠正。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根据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和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4.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在进度把握上,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5.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6.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各地进行跟踪检查,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努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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