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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厦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03-21 13:34:46

为扎实推进厦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安排

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2014年确定同安区五显镇、翔安区内厝镇、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和双岭村、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东孚镇过坂社区为试点单位;2015年底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各区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镇(街)、村(居)两级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发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底图制作。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

(三)清查核实。各村(居)要根据属地派出所提供的人口户籍信息,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开展承包户及承包地块调查,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同时,组织熟悉情况的镇(街)、村(居)干部和村民,以村(居)、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核对,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

(四)张榜公布。以村(居)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居)民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对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镇(街)、村(居)调委会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登记发证。各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此基础上,由各区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资料归档。各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及有关资料依法及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

五、时间步骤

(一)准备及试点阶段(2014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镇(街)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居)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户主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同时张贴标语、办宣传栏、村村通广播等,让每一位村(居)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与此同时,各区镇(街)积极组织对相关人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培训,让每一个参与确权工作的人员充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2.成立机构。各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挂钩镇(街)工作制度,确保每个镇(街)要有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挂钩负责。各镇(街)相应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指导、协助各村(居)开展工作。积极建立包村(居)领导工作负责制,确保每个村(居)都要有一名包村(居)领导和包村(居)干部负责。各村(居)及村(居)民小组要挑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每个村(居)民小组有一个村(居)干部具体负责。

 

 

3.确定作业单位。全市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确定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块测量实施单位和通过农业部鉴定的确权登记管理软件。

4.工作试点。我市已明确的2014年开展试点的单位要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先期开展工作,2014年10月份启动,2015年底完成。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总结,为2016年全面启动提供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 日-2016年6月30日)

5.入户调查。各村(居)组织人员到所属派出所调取人口户籍资料,调查核实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块信息等,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土地承包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个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并制作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公示。

由村(居)、小组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核对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的准确性,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经营权变更状况及承包地变更状况等各方面信息,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公示。

6.制作工作底图。利用国土现有航拍成果制作工作底图,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农户进行指界,技术单位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和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对于山垄田,技术单位要以测绘仪器采集地块信息,并将地块实测信息与影像图进行数据叠加。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后进行现场指界,并组织农户签字确认后公示。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在得到各承包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调查指界;对于边界有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的,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调查人员应配合技术单位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7.制作地块分布图。技术单位对承包地块进行权属调查后编制地块分布图,明确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同时进行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有关数据录入,做到信息准确、内容详实。

(三)颁证归档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8.登记造册。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地块位置、四至边界以及面积等,经勘误修正、公示无异议和农户签字确认后,由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登记簿,统一造册。

9.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各区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0.归档移交。各区、镇(街)、村(居)将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统一交由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保管;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收集保管的档案在6个月内向各所在区档案局移交,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一些比较重要的表册、合同等资料,各区、镇(街)、村(居)应备份一份自行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统筹、市督促、区负总责的责任工作机制。市一级建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农业、国土、财政、档案、信访、法制、测绘等部门和市双拥办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方案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测绘部门负责指导测绘、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涉及的农地测绘、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登记管理软件、相关设备、表格印制、经营权证书的印制及市级工作经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在确权发证工作中产生的村(居)民务工补贴、相关工作经费等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五)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依法使用。各区、镇(街)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相关基础资料都要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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