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6-03-09 12:00:22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7月23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农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并采取经济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励。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我省深化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作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后复垦为农用地的,将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根据不同类型,每亩最高可获6万元补助。
2013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等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其中提出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明确提出,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核销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利。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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