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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2015-12-30 09:41:38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消息落地,不少市民拍手点赞,义乌依据宅基地改革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系统设计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和《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盘活农民资产。那么,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籍调查成果;

  3、不动产权证或合法来源依据:(1)土改房屋的提交土地房产所有证或存根、土地房产清册;(2)土改之后至1986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的提交宅基地证或批准文件;(3)1987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提交建房(用地)审批表;(4)1999年12月31日前涉及处罚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土管局的处罚发票或处罚决定书。

  4、房屋合法建造的材料:(1)1993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还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或建房许可证;(2)1997年6月12日之后建成的,还须提交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规划核实确认书)。

  5、《征询异议公告》;

  6、询问事项记录;

  7、房屋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整体七层以上房屋须提交竣工验收确认书(确认书)或历史遗留工程补办备案材料);

  8、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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