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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明市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05-29 09:06:44

2018年5月28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商品房正常交易时间的界定进行了补充,并说明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如下:

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

明建房〔2018〕31号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政办〔2018〕42号)(以下简称《5.18通知》)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8〕30号)发布以来,我局陆续收到来电来访等信访咨询,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就群众反映的有关实际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含5月18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二、在《5.18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实际交易但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二手住房,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已办理交易订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或由银行出具已支付款项的证明)、买卖协议、居间协议等,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可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三、通过司法裁定离婚析产或继承取得、通过共有人之间分割取得、通过赠与(含部分赠与)取得、在《5.18通知》之前通过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时间为准。

四、我局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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