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句容市人民政府2017-09-20 08:43:04
9月19日,句容市印发通知,明确3月20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继续实施,截止时间根据市场情况另行通知。
句容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句政发〔2017〕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经研究决定,《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继续执行,截止日期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调控政策具体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等方面内容。实施半年来,基本达到了政策预期,4月,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下降74.96%,销售额下降77.09%,1-8月,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49.39%,销售额同比下降27.07%。
而根据3月20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通知,暂定政策有效期为半年。主要内容概括为“购、贷、管、供、保”五个方面——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加大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住房购房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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