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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龙县政府2018-05-22 16:01:29

为加大扶贫项目储备力度,青龙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群众共同受益的扶贫项目的扶持对象为有贫困人口的村,包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增收产业等精准到户扶贫项目的扶持对象为未脱贫的贫困户(含返贫户)和2016年、2017年当年脱贫的贫困户(不含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以当前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字〔2018〕2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项目储备力度,夯实扶贫项目精准安排、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基础,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扶贫项目储备,编制和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县、乡、村各级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行业部门专项规划要求,瞄准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提升需求,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产业扶贫主攻方向和基础设施改善重点,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

(二)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调整完善。既能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扶持对象

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群众共同受益的扶贫项目的扶持对象为有贫困人口的村,包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增收产业等精准到户扶贫项目的扶持对象为未脱贫的贫困户(含返贫户)和2016年、2017年当年脱贫的贫困户(不含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以当前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建立范围

本次项目库建设一次性建成2018—2020年三年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步完成2018年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各乡镇、村要围绕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选择清单(见附件1)精准谋划申报拟入库扶贫项目。

(一)增收产业项目。各乡镇、村要围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布局规划、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巩固提升方案,综合村情实际、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贫困群众意愿、市场前景和拟依托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因素,立足打造“一村一品”,精心谋划、反复论证、科学确定具有良好预期的产业项目。申报入库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采取股份合作扶贫(仅限“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型)、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户自主自愿发展的产业项目可争取“政银企户保”小额扶贫贷款支持,县财政依政策给予贴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必须达标和扶贫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村内主要道路硬化、扶贫产业基地(以规模化果园为重点)生产作业路、桥涵、护庄护田坝、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扶贫产业基地(以规模化果园为重点)水利灌溉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要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贫困户受益的项目不得申报,对贫困户覆盖广泛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

(三)其他扶贫项目。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围绕贫困退出和巩固提升需求,建立本部门扶贫项目库并向县扶贫办申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立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库;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并申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库;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并申报就业扶贫项目库(含就业扶贫车间)和扶贫培训项目库;县林业局负责建立并申报生态保护脱贫项目库;县委农工委负责建立并申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补项目库;县扶贫办负责建立并申报“雨露计划”项目库;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并申报金融扶贫项目库(含“政银企户保”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其他县政府确定的拟支持扶贫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库并向县扶贫办申报。

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保兜底、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项目利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本次不再申报入库。

五、编制内容

(一)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群众参与和减贫带贫机制(包括实施模式、拟依托的实施主体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规划总投资及筹措渠道、项目规划实施年度(要准确,否则影响项目资金安排)、扶贫绩效目标(包括扶持贫困户数、人数和项目预期效益分析及预计脱贫人数等)、责任部门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入库项目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备选支持项目,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二)项目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内容。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项目申报过程中,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乡镇、村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编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填报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将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于5月5日前报乡镇审核把关,驻村第一书记、乡镇包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在申请和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乡镇审核。乡镇要召开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产业项目实施模式及项目经营主体、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扶贫绩效目标(受益贫困户数、人数)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要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核实。需要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跨村扶贫项目由乡镇负责谋划申报。通过审核的项目要填报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基础设施项目要分项目类别、分责任部门填报,产业扶贫项目统一填报增收产业牵头部门县委农工委。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于5月20日前将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分报县责任部门与县委农工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主管扶贫副职在申请和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部门立项。各责任部门要组建专班,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纳入本部门项目库并填报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4)。产业扶贫项目由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委农工委和各产业责任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对乡镇、村选择的拟依托主体进行审核把关,拟依托主体不具备依托条件或没有拟依托主体的,组织各产业扶贫责任部门遴选确定,并根据拟依托主体所属产业类别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产业扶贫项目库,县委农工委负责汇总建立全县产业扶贫项目库。需要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跨乡镇扶贫项目由县责任部门负责谋划申报。各责任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报县扶贫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在申请和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县级审定。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和有关行业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各级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扶贫项目精准安排、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重要举措。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库建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村务必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驻村第一书记与村书记、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要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充分调研、合理规划、反复论证、严格把关、科学确定,确保申报扶贫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对本村所申报的扶贫项目负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所申报的扶贫项目负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申报的扶贫项目负责。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筛选、申报扶贫项目,严格落实民主议定、公开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县责任部门要组建专班,扎实做好拟入库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严格报送时限。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报程序中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对逾期未报或不按通知要求报送的项目,不予纳入本次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留好管好相关档案资料,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客观真实、逻辑准确、齐全完整。村级要留存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公示材料、公示照片、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等档案材料;乡镇要留存村级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乡镇研究审核会议记录、会场照片、乡镇项目库公示材料、公示照片、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等档案材料;县责任部门要留存各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本部门脱贫攻坚项目库申请和脱贫攻坚项目库申请表及入库项目研究论证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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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选择清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村表)

3.青龙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乡镇表)

4.青龙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申请表(部门表)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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