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利州区政府2018-07-02 17:22:53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利府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广元市利州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探索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主线,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全区开展现代林业示范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为契机,通过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创建贫困户利益联结与激励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稳步推进。综合考虑全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贫困户参与意愿、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等,科学安排合理部署并确定各造林合作社建设规划及发展规模,确保全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政府引导、公开公正。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服务功能,强化造林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广大贫困户群众主动参与造林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造林合作社社员身份审核、内部管理及评议过程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始终坚持公开公正。
(三)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大力扶持培育造林合作社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造林合作社任务安排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助推造林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障贫困群众直接、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8年秋季造林起,全区各类政府投资造林绿化项目原则上全部由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承接。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本实施方案有效期3年。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范围和评议方法。在我区实施的造林补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造林类和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项目,采取造林合作社机制组织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将造林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鼓励将营林项目、森林和湿地管护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担。全区制定的《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工程项目评议办法》,明确了评议的组织方式、评议内容、工作程序等,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组成的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议,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得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
(二)按期拨付资金和兑现工资。区林业和园林局、区财政局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压拨、缓拨项目资金,使工程款拨付进度匹配造林进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保障造林合作社及时支付社员劳务费用。造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劳动量为依据核算劳务工资,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有劳务支出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社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定期公示劳务支出情况,确保支出透明、比例达标。
(三)强化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监督。各地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项目劳务费要占到其承揽项目政府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造林合作社应保障贫因社员以租金收入形式获得稳定保底收益。造林合作社社员权益保障工作由造林合作社所在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重点监督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比例、建设任务、劳务报酬等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区财政、扶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不得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合作社为由,取消其应享受的其他扶贫政策。
(四)及时更新社员和变更登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能加入一个造林合作社。对造林合作社中丧失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造林台作社劳动的社员,造林合作社理事会应召开社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清算。有社员退出的,造林合作社应优先吸收有加入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社,确保造林合作社社员和贫困社员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比例。造林合作社内贫困社员发生变化时,需经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审核认定后,由造林合作社及时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变更登记。
(五)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行每个造林合作社由一名区林业干部和一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共同联系制度(不得兼职兼薪),负责长期指导服务和监督。我区每年组织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开展造林合作社年度实施脱贫成效、造林质量相关情况考核,对成效显著的造林合作社,次年优先安排项目任务,对不达标的造林合作社,暂停下年度任务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造林专合社相关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要起好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研究完善造林合作社扶持政策、分解造林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等工作。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要对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书。对被评议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跟踪统计贫困社员获取劳务收入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要配合林业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造林项目评议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区农业局要协助指导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将其纳入各级示范社评定范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造林专合社清理登记确认、参与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和对造林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在造林合作社组建、运行和监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依法处理。
(二)加强运行管理
每个乡镇原则上要新建或确认1个以上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各地在尽快完成造林专合社新建或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建好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清单台账,在2018年6月10日前将造林专合社清单台账和登记确认等相关资料报区林业和园林局备案。按照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设立相关要求,造林合作社可采取新建和确认两种方式设立,但都必须满足“合作社成员数达到20个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总数60%以上”的条件。各地要围绕组建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工作,对需要新建的要按照程序及时在工商和扶贫部门登记注册确认,新组建的造林合作社名称统一为“广元市利州区xx(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符合条件的造林专合社要经扶贫部门确认其造林承接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扶持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广大基层群众和造林方面专合组织,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工程项目评议办法》和《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考核办法》,有序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实施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强化对造林专合社的全面监督管理,严格年度考核,确保规范运行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将造林合作社建设情况、承接林业项目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脱贫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扶贫工作内容进行考核,以责任促落实,以考核促成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并如期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工程项目评议办法
3.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考核办法
4.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确认书(模板)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磊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 勇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彭 周 区财政局局长
李长松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 洋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杨洪文 区农业局局长
梁 华 区审计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承担造林工程项目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在造林绿化与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创新脱贫方式,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脱贫致富的过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为有序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内容
2018年秋季造林开始,利州区范围内实施的省政府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政府投资造林项目(有文件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全部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
二、评议原则和要求
(一)评议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议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承担评议项目能力的投标人范围内进行。
(三)评议过程由各地、区林业和园林局纪检部门共同监督。
(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由各地依据区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的面积划分标段并组织评议。发包方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承包方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五)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才能承担我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六)为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年度造林任务量原则上不超过2000亩。对先期任务完成进度快、质量高的合作社,可以根据其资金、技术等承担能力,在后续的造林工程中优先安排任务。
(七)承担造林项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本着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并重的原则,在保证造林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项目劳务费用占到其承揽项目政府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
(八)针对造林季节性强、各地造林任务不均衡、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建不平衡等特点,各地在优先安排本地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的基础上,可在全区范围内择优聘用其他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工程。择优聘用需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多,运行较规范,造林业绩好,信誉度高。二是愿意吸纳工程所在地有造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三是具有充足的资金垫付和保障能力。
三、组织方式
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评议。
四、人员组成
评议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议委员会成员数为单数),其中发包方1人、区林业和园林局代表1人、专业技术3人以上组成。
五、工作程序
(一)起草评议文件。各地根据造林标段起草评议文件和标书样本,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价格、造林时限、质量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和评议时间、地点、报名时限等。
(二)发布公告。各地要通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当地新闻媒体或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QQ群和微信群发布评议信息,并向社会公告评议文件,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评议报名。一是领取评议文件: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名,领取评议文件和标书样本。二是资格审查:各地人民政府接受报名时,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合作社营业执照、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确认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二是合作社成员名单、合作社贫困社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四)评议。根据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递交的标书内容和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社员人数、参与造林的社内贫困人数、当地贫困户参与程度、业绩评价、完成造林时限,保证造林质量的措施、管护措施、贫困户收入等,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前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承包主体,若第一名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造林合同的,依次递补,以此类推。若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满足评议要求的,重新组织评议。评议采取综合因素评议法进行,总分100分:
1.报价60分:报价不能高于造林项目财政投资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评议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60分。凡偏离基准价0.5万元及以下的扣1分;偏离基准价0.5万元以上,1万元及以下的扣2分;偏离基准价1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扣3分,偏离基准价3万元以上的扣5分。
2.合作社贫困社员20分:合作社吸收贫困户社员数量和吸收造林项目当地贫困户参与造林的数量各占10分。合作社吸收贫困户社员数量最多的得10分,由多到少按排名递减2分,最低不得分。吸收造林项目当地贫困户参与造林数量最多的得10分,由多到少按排名递减2分,最低不得分。
3.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合作社曾参与造林绿化建设项目,以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反映的合格造林面积最多的得10分,造林合格面积由多到少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最低不得分。
4.施工组织计划10分: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的造林技术力量、种苗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要求、安全措施、后期管护措施等进行承诺和说明的得10分,少一项承诺和说明扣1分。
(五)定标。评分结果一样时,按以下条件确定中标人:一是吸收贫困成员多的。二是经济实力强、造林业绩好、信誉度高、运行规范的,主要从注册资金额度、造林合格面积、经营有无违规违纪等方面综合评定。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评议结束,当场宣布评议结果。
(六)结果使用与管理。一是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后,由项目区人民政府在区政府门户网、当地新闻媒体或全区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QQ群、微信群和项目区当地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有异议则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三日内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是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开工、不能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发包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递补施工。三是所有评议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备,并有专人管理,专卷保存,保存期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评议项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附件3
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利州区范围内,所有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登记备案的合规合法注册和运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二、考核组织
由区林业和园林局牵头组织,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扶贫、发改、财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林合作社进行审查、考核、认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
三、评估考核内容
(一)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有无固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合作社牌子、合作社印章、章程、规章制度、社员名单、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二)是否有组织机构、社员退出和补充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是否达60%以上、执行年报制度、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
(三)合作社账务建立是否规范清晰;
(四)合作社实施的造林成效是否优良,是否达到造林相关技术要求。
四、评估考核办法
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考核采取“百分制”、“负面清单”办法,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合作社,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合作社。评估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作社,作为纳入各级示范社申报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一)机构健全(5分)
1.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办公设备(2分),有独立的银行账户(1分)。(3分)
2.设立成员(代表)大会(0.5分)、理事会(0.5分)、监事会或执行监事(0.5分),主要管理和监督人员均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0.5分)。(2分)
(二)管理民主(10分)
1.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合作社章程、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决策议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能贯彻落实的。(6分)
2.“三会”活动正常,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1分)、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1分),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1分)。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1分)。以查阅会议记录和向相关人员调查相结合评分。(4分)
(三)财务规范(15分)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独立建账核算,设立会计,档案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规范,核算准确等。(3分)
2.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和园林局按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2分)
3.为每个成员建有规范的成员账户,数据真实并登记清楚。(4分)
4.有详实可行的可分配盈余分配方案,并经过社员大会通过,并按要求分配到位。(4分)
5.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除劳务分红以外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2分)
(四)劳务工资支付及年度报告规范(10分)
1.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有产生的劳务工资要通过转账方式直付到社员的银行个人账户的方式发放。(8分)
2.按照要求每年按时向工商等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不在报送范围的合作社除外)。(2分)
(五)营造林工程质量高(30分)
1.承担营造林任务,按期完成(8分),造林质量高(8分)。(16分)
2.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8分),有较好的管护措施 (6分)。(14分)
(六)带动作用大(10分)
1.营造林专业化、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好。(4分)
2.带动贫困户成员总数超过合作社成员数70%。(6分)
(七)完善社员退出和补充机制(10分)
对造林合作社中无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合作社劳动的社员,应该保障资产财产性收益,同时,合作社理事会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财务相关资料(5分),有社员退出的、合作社要及时吸收有加入意愿、有劳动能力、可以参加造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社,确保合作社社员人数不少于20人,建档立卡贫因社员比例不少于60%。合作社社员发生变更的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后及时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备案(5分)。
(八)经营水平高(10分)
1.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较好完成造林任务(5分)
2.合作社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做好培训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提供授课人员签名参训人员签名等(5分)。
(九)信誉情况
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好的经验做法获得区级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或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最高加3分,获得市级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最多5分,获得省级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最多加8分,多级宣传报道和领导肯定批示的最多加10分。如若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有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和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的,实行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营造林任务按期完成,造林质量高、劳务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脱贫成效显著的合作社,区政府将授予“脱贫攻坚示范合作社”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补,并在议标落实任务时予以优先安排,可适当增加造林任务。对造林任务未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劳务工资发放存在弄虚作假、盈余分配不合理的合作社,暂停下一年度任务安排、通报批评, 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其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造林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4
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贫困社员确认书
根据 合作社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合作社现有成员 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社员 个。经全面核查,该合作社提供资料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社员真实准确。
(合作社成员及贫困户社员名单附后)。
广元市利州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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