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7-05-03 09:44:37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汇交数据质量检查和县级建库工作
各县(市、区)农委(确权办):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建设(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现就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汇交数据质量检查和县级建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县级汇交数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16]124号)要求,去年底,全省各地基本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但从省级检查验收情况来看,县级汇交数据仍存在诸多问题。为确保县级汇交数据真实、准确,尽快建立起符合国家规范的县级数据库,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检查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确权办[2017]1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检查验收汇总问题清单的通知》(确权办[2017]2号)要求,以分县问题清单为线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实抓细问题整改工作,并依据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对县级汇交数据进行同步修改,进一步提升县级汇交数据质量。
二、认真做好县级汇交数据自检工作
在问题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及时对修改后的县级汇交数据进行认真自检,为开展县级汇交数据统一质量检查做好准备。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检规则(试用)》(NY/2539-2014)和《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皖农经[2016]124号),省里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县级成果汇交数据自检和质检明确了以下规则,各地在自检中要认真执行。
(一)关于“矢量数据完整性”和“属性数据完整性”检查。
1.在“矢量数据完整性检查”中,要求“必选图层必需存储大于0个的要素”,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JBNTBHQ)确实没有记录”的情况,必须提交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说明材料。
2.在“属性数据完整性检查”中,要求“必填表单的记录数应大于0”,针对“权属资料来源附件(QSLYZLFJ)确实没有记录”的情况,必须提交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说明材料。
(二)关于对相关数据条件的调整
1.界址线属性结构描述(属性表名:JZX)中“界址线位置”及“界址线说明”的约束条件修改为“M”。
2.承包方表结构描述(属性表名:CBF)中“公示记事”和“公示记事人”的约束条件修改为“M”。
3.承包地块信息表结构描述(属性表名:CBDKXX)中“是否共用地块(SFGYDK)”更改为“是否确权确股(SFQQQG)”。
4.控制点层仍可允许为空。
5.其他字段结构及内容依据农业部最新数据库规范及其修订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要求设置;其中涉及到需要重新调查的字段(如“承包经营权证流水号”)内容为空时,需要提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说明材料。
(三)关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1.承包方代表、权证领取人身份证信息不允许缺失;对家庭成员中老年人身份证信息缺失的,可以适当放宽;对家庭成员中个别身份证信息确实有误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地块图属必须一致。
3.集体地数据可以入库。
4.共用地可允许单个地块对应多个承包方,但不允许多个地块对应多个承包方。
5.对无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方,保留承包方信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签章的说明材料。
6.地块示意图的内容应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23号)文件或《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文件要求。
三、县级汇交数据质检和建库时间安排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7号)要求,全省113县(市、区)及非行政区划单位的县级汇交数据质量检查和建库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上半年完成63个县(市、区),下半年完成50个县(市、区),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1、附表2。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将自检合格的县级汇交数据提交给省招标采购的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承建方---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严格县级汇交数据质检和建库程序
(一)县级汇交数据提交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附表1、附表2规定的时间,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县级汇交数据的提交工作。县级汇交数据采取专人报送的方式,直接提交给“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项目部”,(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27栋1604室,联系人:沈剑松,联系电话:18005608032)。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县级汇交数据质量检查申请表(见附表3)和县级汇交数据资料清单表(见附表4)。其中,县级汇交数据成果以移动硬盘为储存介质提交。
(二)县级汇交数据质检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项目部在收到各县(市、区)县级汇交数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汇交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通过质量检查的,由省农委统一报送农业部进行审核;未通过质检的,返回原提交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直至通过质检。
(三)县级数据库建库
通过质量检查的县级汇交数据,经报送农业部审核合格后,由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承建方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系统软件(每县一套,费用支付另行通知),负责完成各县(市、区)数据库建库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组织本地前期作业的专业测绘单位和县级成果汇交单位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县级汇交数据自检和统一质检工作。对质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问题,要遵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承建方的指导,依据成果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统一质检和建库目标任务。
(二)确权登记颁证数据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在自检、质检和建库过程中强化保密防范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履行数据交接手续,避免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三)各县(市、区)要在前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汇交数据质检和农业部审核结果,对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修改,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范。
(四)对于暂未确权的村、组,要掌握未入库承包地和涉及的农户等有关信息,并在质检时一并提交文字报告。
为保证县级汇交数据及时质检、建库,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成果汇交单位和前期作业单位的督查指导,密切与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承建方的协作配合,确保全省县级汇交数据质检、建库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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