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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罗城县政府2018-05-10 09:35:59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8 〕2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 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8 年 3 月 21 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7〕164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 关于印发 2018年全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 桂糖〔 2018〕19 号) 精神以及自治区、河池市的工作部署, 为做好我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国家食糖战略安全总目标,认真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糖业“二次创业”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稳定糖料蔗生产面积为核心,通过糖料蔗 生 产保护区划定和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糖料蔗生产条件,提高糖料蔗综合生产能力,推进 糖料蔗 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社会化、组织化服务程度,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提高糖料蔗生产效益和农民种蔗积极性,为稳定糖料蔗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 〔 2017 〕 24号)“三年划定,五年建成”的要求,有计划、分阶段 推进罗城县 14 万亩 糖料蔗 保护区划定和建设 。从 3月份起全面启动保护区划定工作, 将 全县 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区域、片块、地块,实现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动态可监测。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田条件、健全长效机制、实行长久保护等措施,确保 我县 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 15 万亩以上,榨季进厂原料蔗保持在 66 万吨以上,食糖产量 7 万吨以上,保障供给平衡 、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

三、划定原则

以宜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数量划足、质量划优”的原则,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单个保护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

(一) 已经建成、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双高”糖料蔗基地以及其它高标准农田化蔗地和宜蔗耕地,率先划入保护区。

(二) 近三年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 设施比较完备的宜蔗耕地优先划入保护区。

(三) 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具有糖料蔗种植传统、群众其他作物改种蔗意愿强的宜蔗耕地(林地),纳入保护区划定范围。

下列耕地不得划入保护区:已经列入退耕还林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以及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不得划入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范围。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中旬)。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选定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技术培训等工作。 并 确定先行试点乡镇 。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一2018年7月底前)。

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工作。

1.资料收集处理(2018年4月24日前)。 收集整理罗城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林地保护规划、“双高”基地建设、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测土配方等成果资料,进行底图叠加处理形成划定基础资料; 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责任单位:国土局、农业局、农经局、林业局、县糖业局、县“双高”办

2.内业分析及外业核查(2018年5月31日前)。 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判研,综合分析可划定为保护区的耕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保护区片(块)。在内业判研的基础上,确定需外业核查的重点片(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现状信息,确保保护区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在此基础上,开展面积量算、编制保护区空间分布图(图件),初步形成空间分布草图。

责任单位:技术服务单位

3.通告公示(2018年6月15日前)。 广泛征求乡镇、部门及专家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完善保护区划定成果。并将划定方案及保护区空间分布图等材料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当地村委进行通告公示。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蔗区村民委

4.核实确认(2018年6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签字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管护责任(2018年7月17日前)。 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 签订保护区管护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各村社区保护区面积、片(块)数量、四至范围等,以及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指施等内容; 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样式需符合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6.建立信息数据库系统及资料归档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 按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保护区信息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将保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等相关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保护区数据库,实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信息化。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底前)。

采取内业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县糖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对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组织初查,做好迎接河池市、自治区组织的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糖业、农业、国土、水利、农机、农经、环保、发改、财政、林业、交通、工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自治县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潘秋琳 县人民政府县长

谢李清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覃周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世春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海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镇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韦万春 县糖业局局长

韦李立 县农业局局长

韦光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建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宏峰 县农机局局长

余文燕 县农经局局长

韦文龙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大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时和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宗凯 县林业局局长

吴明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蒙文勇 县工信局局长

罗宝云 广西凤糖罗城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保护区划定工作,研究解决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划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糖业局,负责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抓好保护区划定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双高”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及补贴资金向保护区倾斜,保障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要探索出台保障保护区稳定 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糖料蔗种植保险工作力度,维护糖料蔗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稳定保护区面积。

(三) 实行绩效考评, 强化考核评价。 将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划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保障工作经费。 我县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共计 98万元,其中自治区层面按5元/亩预予补助,14万亩共计补助 70万元,县级按2元/亩配 套,共计28万元,由县财政预算解决。

附件 :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表

2.各部门需提供材料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8 年 3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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