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18-04-08 08:58:16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8日
长治市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有效遏制、解决煤矸石乱堆乱放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按照省环保厅《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对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有关精神,以及2018年3月4日市委孙大军书记在沁源县调研时关于“煤矸石弃之为害、用之为宝,走资源化循环化路子,使之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就是下一步的治理方向”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和规范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生态修复,减少煤矸石和粉煤灰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和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非法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全部得到清理,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达到规范处置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1.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2018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长治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2018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长治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严控项目核准
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管控堆放场建设
1.管控煤矸石堆放场建设。新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新建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2.管控粉煤灰堆放场建设。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科学实施综合利用
1.积极推进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鼓励在建筑、道路等工程中使用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2.合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使用量,鼓励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热电厂、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厂等4家煤矸石发电厂提高煤矸石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逐步推进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完工后,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4.开展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和井下充填开采试点,2018年10月底前,试点煤矿编制完成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3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推进堆存场治理
1.推进煤矸石堆场治理。现有煤矸石堆场,相关企业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2018年6月底前制定煤矸石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煤矸石处置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制定严格的煤矸石规范化处置工艺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置煤矸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煤炭局
2.推进粉煤灰堆场治理。现有湿排粉煤灰堆场,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4月底前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分别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备案。现有干排粉煤灰堆场,相关企业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粉煤灰;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2018年6月底前制定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粉煤灰堆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随意倾倒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由其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厉查处堆放煤矸石和粉煤灰违法占地。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所有煤矸石和粉煤灰非法堆放点,要于2018年5月底前清理完成,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相关企业负责清理;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先行负责清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发改、经信、煤炭、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并要建立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档案。
(三)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煤矸石和粉煤灰治理取得成效。
(四)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动态管理,与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对账,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不改不销。
(五)强化统筹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每季度要通报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煤矸石和粉煤灰污染现象严重、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工作不严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长治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长治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平小波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王灵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明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志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世红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卢四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立新 省公路局长治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赵晚花(兼),副主任:平小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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