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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18年“扶贫保”工作方案:保费标准为42元/户,赔付标准90000元/户

来源:简阳市政府2018-08-31 14:04:45

为进一步发挥扶贫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简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简阳市2018年“扶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保费标准为42元/户,保险金额为90000元/户。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扶贫保”。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2018年“扶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简府办函〔2018〕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简阳市2018年“扶贫保”工作方案》已经简阳市政府十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简阳市2018年“扶贫保”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调整“扶贫保”保险产品费率的通知》(川保监发〔2018〕6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扶贫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 “扶贫保”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扶贫保”。

(二)保险期限:一年,从2018年3月1日0时起至次年期满日24时止(如在3月至保险单签发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该区域承保机构进行赔付)。

(三)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家庭户口薄记载成员为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承保条款约定,按照相应的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保障和保费标准

1.赔付标准:“扶贫保”保险金额由56000元/户调增至90000元/户。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由50000元/户调增至80000元/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金额由5000元/户调增至8000元/户;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由1000元/户调增至2000元/户。赔付金额按贫困户家庭户口薄记载成员人数进行平均分摊。

2.保费标准:保费60元/户调减至42元/户(每户每年限保一次)。投保家庭每户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成都市财政和简阳财政等额承担。保费补贴资金由简阳财政先行垫付,年终清算。

二、承保机构

2018年 “扶贫保”承保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简阳支公司、人民人寿保险简阳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简阳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简阳支公司4家机构分区域承办,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简阳支公司:简城街道办事处、射洪坝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十里坝街道办、平武镇、养马镇、老龙乡、灵仙乡、壮溪乡、东溪镇、平泉镇、武庙乡、同合乡、石桥镇、永宁乡、禾丰镇、云龙镇、普安乡、江源镇、望水乡、周家乡、雷家乡、五星乡、新市镇、平窝乡、太平桥镇、三星镇、三合镇、平息乡、镇金镇、石盘镇、踏水镇、涌泉镇、石钟镇、宏缘乡、贾家镇、安乐乡。

(二)人民人寿保险简阳支公司:青龙镇、高明乡、飞龙乡。

(三)中华联合保险简阳支公司:五合乡、五指乡、老君井乡。

(四)锦泰财产保险简阳支公司:金马镇、新星乡、施家镇。

三、实施步骤

(一)8月10日前,各承办保险机构主动与承保区域乡镇(街道)进行对接,集中精力开展宣传工作。乡镇(街道)根据划定区域向相关保险机构提供承保名单,并确认贫困户承保资格的真实性。

(二)8月25日前,由各承办保险机构会同乡镇(街道)积极发动贫困户自愿参保,确保实现“扶贫保”在所有贫困户全覆盖。

(三)9月5日前,由承办保险机构将保费补贴申报资料报市政府金融办初审,并提交市扶贫移民办对贫困户承保资格进行审核,最后由市财政局对资金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四)9月30日前,由市财政局负责将扶贫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12月下旬,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扶贫保”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和保险机构的目标考核之中,对服务不到位、投诉率高的承办保险机构将取消承保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相关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为全市“扶贫保”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市扶贫和移民办要主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提供给承办保险机构,配合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扶贫保”宣传工作及贫困户投保情况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审核“扶贫保”投保贫困户名单和承保清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各承保机构要依法、合理、善意使用贫困户有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资料,避免遗失、泄露或未经许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及时足额拨付保险补贴到承保保险机构账户。

(四)市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扶贫保”的宣传工作和保赔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并负责保费补贴资料的初审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搭建平台,帮助相应保险机构通过培训会、座谈会、坝坝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保;要深入细致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因意外伤害再度返贫;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不得代替贫困户缴纳保费;要充分发挥服务专员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承保理赔提供优质高效的协调服务,努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要严格遵守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严禁强行摊派,严禁强行搭售,严禁将群众参加“扶贫保”和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项目评定工作强行挂钩。

(六)各承办保险机构在乡镇(街道)的引导帮助下,主动作为,优化服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来培养群众参保意愿;规范保费收取工作,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在确认收到贫困户本人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凭证并发放到户;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将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社基层,建立“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简化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效;每月统计“扶贫保”产品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分析典型案例,形成报告报送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在完成全市承保工作后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供“扶贫保”承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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