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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2018年医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

来源:长治县人民政府2017-11-27 09:55:10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

二、参保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四、缴费时间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

五、缴费方式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所在村委会统一收取。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户口簿或参保人社保卡到民生大厦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窗口缴费。

(三)特殊人群缴费。城乡居民中的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非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资助。县民政、扶贫部门将符合资助范围的特殊人群以村为单位分类造册,将资助对象名单下发至乡镇区,由乡镇区下发至各村,村委收费时按名单免收个人参保费。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的免缴当年的医保费,出生三个月到一年之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参保,参保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流动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出具居住地未参保证明。

六、筹资时间及步骤

长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筹资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30日)

1.9月20日至25日,制定下发《长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征缴工作动员会。

2.9月26日至30日,各乡镇区召开本乡镇区征缴工作动员会。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区负责人要及时主动联系各乡镇区参加会议,并对征缴工作相关事宜作出详细安排。

(二)组织征缴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乡村干部要在各乡镇区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2.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①村干部要对照医保经办机构印发给各村的《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表》,逐户收缴。表中有信息的,参保人缴费后,在“是否缴费”栏签名。表中没有信息的,填写《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表》;表中有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错误的,需填写《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②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要在《不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原因,由村委盖章后报县医保经办机构。③《参保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县医保经办机构印发的“各村参保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版录入操作说明”录入。④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征收专用票据》。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保资金及时上缴乡镇区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复印一份交县医保经办机构。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31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将《筹资情况汇总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各类参保信息登记表》、《不参保人员登记表》、《人员信息变更表》等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县医保经办机构,且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筹资汇总表上实际参保人数、票据登记资金数额、上缴乡镇区财政专户的资金数额必须一致。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以各村上报名册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各村具体责任人负责。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区经办点负责人负责所管辖乡镇区参保缴费情况汇总、各村上报参保资料的审核、参保信息的导入,并和财务对账确认。

各乡镇区征缴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按参保率99%以上全面完成,并于12月25日前将收缴的参保资金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收入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治县支行。

账 号:14001647608050500985。

七、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

为减轻人民群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精神,鼓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保障范围包括意外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保险金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元。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参保缴费工作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区参保缴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乡镇区参保率达99%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尤其是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100%参保。县扶贫开发中心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电子版送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由民政部门核定贫困人口中哪些属民政资助对象,哪些属一般贫困人员,并进行标识。比对核定后的名单由民政部门和扶贫开发中心盖章后连同电子版送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一般贫困人员的参保补助资金。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严把政策,广泛宣传。各行政村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尤其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村干部要严格把握城乡居民参保政策,严禁重复参保,未上户者不得参保。鉴于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再次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收费时,要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要加强对参保缴费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上缴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若出现参保居民已缴纳参保费,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导致错过当年缴费时间而无法参保的,由相关人员负责承担其因病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的全部医疗费用。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区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各村征缴工作动态及存在问题,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10月10日开始,每双周二下午将本乡镇区征缴进度报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汇总上报市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要对各乡镇区征缴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纳入各乡镇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筹资工作结束后,对收缴进度快、参保率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拉、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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