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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2018-03-15 14:41:49

织金县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金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毕府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以增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目标,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聚集;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16年至2018年攻坚期内,力争新增贷款达120亿元以上,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和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到2018年底,投入基础设施建设9亿元以上(农业银行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信贷规模力争达3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支持水利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信贷规模力争达6亿元以上);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搬迁信贷规模力争达7.3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精准扶贫贷款累放额达38亿元,保险资金支持达1.8亿元;金融扶持县域农业企业20家以上,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重点打造333个贫困村农村金融服务站,行政村“信合村村通”全覆盖;在贫困乡镇投放ATM、CRS、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转账)全覆盖,免费为贫困农户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贫困农户持卡率达100%;举办“金融夜校”8000场次以上,实现28万贫困人口普及金融知识全覆盖;贫困村信用组占比达到100%,贫困乡镇信用村占比达到100%,贫困乡镇全部创建为信用乡镇,实现“织金金融信用县”创建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和扶贫政策,形成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政策合力,强化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确保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可持续性。

(二)坚持务实创新与风险可控原则。围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扶贫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力度。

(三)坚持综合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金融精准支持扶贫产业,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创业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选择带头能力强的乡镇、村或产业集群地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脱贫致富

四、任务措施

(一)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协调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空白金融服务网点布局,将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尽快完成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设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扶贫优先原则设立扶贫专营机构。对设立的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实行单独的绩效考核,单列信贷计划,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利润占比权重。暂无条件的,应配备专门业务人员,专职扶贫金融服务。人保财险、人寿财险等保险机构应完善贫困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

2.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探索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扶贫贷款公司、扶贫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扶贫担保公司。在贫困村探索设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为平台,允许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等多元开放的融资模式,放大资金总量,撬动金融机构贷款。

(二)扩大融资规模

1.增加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当年新增的可用资金,要确保80%以上用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足增量,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扩大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农村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的信贷投入,力争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出台的对织金县的差别化支持政策,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加大信贷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的信贷投入。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建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库,帮助涉农企业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

(三)优化金融扶贫结构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精准支持力度。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4321”农业产业工程,对贫困乡镇马铃薯种薯、高山冷凉蔬菜、山地生态畜牧业、特色经果林、中药材、高山生态有机茶等六大特色农业板块产业制定专项信贷扶持计划,力争六大特色农业板块贷款同比增速逐年提高。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取扶贫带动效果好的2-3项优势农业产业,开展金融服务示范基地创建,着力推动“互联网+农头企业+农户”、“农村电商平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贫困农户”、“企业+贫困农户”等融资模式。人行织金县支行要制定扶贫再贷款定向支持措施,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延伸对农业产业化扶贫链条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要创建不少于2个以上扶贫链金融服务示范基地,加大培育力度,确保扶贫有成效,模式可推广。

2.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缝对接金融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尝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对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发放扶贫产业贷款。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惠民村镇银行各分支机构至少每年支持2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扶贫效应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最低优惠0.3个百分点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要单列信贷支持计划,降低利润占比权重,逐年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要针对亟待解决的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微利、风险可控原则,应贷尽贷。力争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加大对循环绿色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对重点节能环保工程项目建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信贷倾斜。加大对新型能源化工产业、新型能源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以绿色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质押金融产品,发展供应链融资、循环授信、组合担保融资、应收账款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力争新兴产业贷款总量占比逐年提高。

4.加大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精准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依山傍水、显山露水、亮出田园风光”的要求,通过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创一建”、示范小城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景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发行要争取扩大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支持,农行要继续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信贷投放。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信贷支持,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新型城镇化项目要适当扩大授信,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和创业。

5.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分析、跟踪和对接,及时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根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状况,创新信贷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搬迁户住房贷款支持,农行要用足用好农行总行优先在毕节试点开办农民工进城购房贷款等新产品政策。要依托安置点特色产业优势,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建房、生产、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小额扶贫贷款,对信用好、发展潜力大的搬迁户,可采取签订分期还款合约方式,通过定期还款减轻搬迁户的还款压力。积极加强搬迁户迁出地与迁入地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确保搬迁贫困户贷款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6.加大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人行织金县支行要增加扶贫再贷款额度,提高“特惠贷”贷款的信贷总量,力争到2018年全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累计发放额突破30亿元。对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以展期2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特惠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获得“特惠贷”支持且创业情况良好的农户,追加提供10万元、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允许贫困户贷款用于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低风险项目。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5%建立或注入风险补偿基金,为“特惠贷”提供风险补偿。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特惠贷”,并由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财产、人身或农业保险等费用支出,降低贷款风险。

(四)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加快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人行织金县支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银监部门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争取“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逐年提高。

2.加大扶贫金融产品创新。推进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投资和分红保险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增加贷款额度、加快放款进度、延长回收期限,支持扶贫产业发展。针对贫困农户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信贷模式。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积极推出搬迁建房、生产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

3.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从事种养殖业贫困户购买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预防价格波动加剧农户负担。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资金

1.建立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带动一定数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给予补助。由项目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调研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帮扶。力争2016年底资金规模达200万元。

2.建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对有发展愿望、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劳动能力,但又缺乏发展资金的贫困农户或能有效带动一定数量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由业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申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力争2018年底资金规模达2300万元。

3.建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为规模化种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地向扶贫产业倾斜,壮大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力争2016年资金规模达500万元。

(六)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对评分等级较高的农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给予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适当优惠。

2.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逐步扩展和延伸全县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在贫困乡镇、村布设ATM、POS机具、转账电话,推动将助农取款点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风险节点控制,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安全。推动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运用,力争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和交易金额逐年增加。支持打造电商与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结合、线上和线下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以商贸活跃经济、促进发展。

3.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创建金融信用县,确保到2018年贫困村信用组占比达到100%,贫困乡镇信用村占比达到100%,贫困乡镇全部创建为信用乡镇。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4.加大对贫困农户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普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基层干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小额扶贫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夜校”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对贫困群体的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搭建县、乡、村三级金融培训平台。人行织金县支行要牵头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对口帮扶贫困村寨措施,制定金融知识宣传分片包保措施,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的平台作用,面向不同层次民众开展创业技能、金融知识等方面的普及,提升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可获得率。

5.保护农村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公安、银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骗贷、骗保、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贫困农户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金融消费法律纠纷。

(七)加大其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人行织金县支行要引导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补充资本金、认真执行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货币政策传导要求,且达到相关监测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实行在现有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力争扶贫再贷款额度占全市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实行差别化利率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中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将风险成本压降的利益传导给贷款主体。对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定向支持的示范基地,贷款利率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其他金融机构也应根据风险敞口变化主动降低利率。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支持贫困建设的金融债,不受监管指标限制。尝试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县域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探索放开许可限制。

4.制定特惠的财税优惠或奖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等工作纳入预算进行奖励。探索建立按扶贫工作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推动优质项目融资时,优先考虑扶贫攻坚贡献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重点工作推进路线图

(一)摸清扶贫项目和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县扶贫办牵头建立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共享机制。依据全县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列出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对项目开展融资可行性研究,完善相关资料,建立扶贫项目融资备案库。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主动对接承贷银行,制定信贷帮扶计划,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库。由扶贫办统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对象清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扶贫大数据平台、“扶贫云”建设,实现对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2016年5月底前完成)

扶贫办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在摸清扶贫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的基础上,与金融机构签定《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精准确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资金、期限、利率优惠、风险补偿等内容,确保金融精准高效支持扶贫开发。

(三)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资金(2016年5月底前完成)

财政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配合,确保3000万元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资金到位。扶贫办要根据扶贫贷款需求计划,协调落实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16年开始,依据当年新增的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追加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扶贫办要牵头制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用途、金额、适用对象,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资金使用台账,完善贴息流程,建立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支持方案(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扶贫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贫困户贷款需求清单,制定分阶段的扶持计划。积极调配信贷资金,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同步制定扶贫贷款限时办结制度,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开通绿色便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建立扶贫项目信贷管理台账,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台账,建立扶贫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对本机构扶贫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主要困难等进行自查评估,按季向人行织金县支行和金融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织金县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及职责,确保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计划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时效性强的扶贫工作实施细则,确保金融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考核。县实绩考核办要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县扶贫办、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分别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按季向县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人行织金县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宏观审慎评估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扶贫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调度、整合上级部门的扶贫资金,确保精准扶贫金融服务风险补偿金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扶贫开发有关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各项基金使用合规,效益发挥最大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全县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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