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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来源:淳化县人民政府2018-03-20 14:47:03

淳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10号)、《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字〔2017〕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效推动淳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引向深入,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改善发展条件,找准金融支持切入点,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方式,遵循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思路,通过机制、产品以及服务创新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支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有效模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全县贫困状况明显改善,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

二、创建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县域实际,根据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创设符合不同主体的信贷产品,提升信贷产品针对性。

(二)精准施策原则。加强与县域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实现项目、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衔接,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县域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四)风险补偿原则。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补偿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扩大政府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财政贴息政策覆盖面,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重点扶持领域倾斜。

三、创建目标

在全县开展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创新金融基础服务、创新保险产品、金融知识教育等工作,形成资金精准帮扶、政策优先保障、金融服务优良的工作局面,力争在2020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一)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精准扶贫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及其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录入精准扶贫信息系统。

(二)扶贫贷款管理规范有序,扶贫投入持续增长

扶贫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咸阳市扶贫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当年新增扶贫贷款占咸阳市扶贫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县域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实现金融机构各镇办(中心)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逐步下降,全县建立两个以上信用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一是建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定向扶持机制。坚持扶贫再贷款投放与金融机构信贷定向投放扶持对象相结合,力争使扶贫再贷款撬动法人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投放的持续增长。2017年人民银行对我县发放5000万扶贫再贷款,余额保持在1.2亿元,县农村信用社新增扶贫贷款5000万元。二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投向扶贫区,为加快扶贫开发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各项贷款余额稳步增长。2017年县邮储银行发放500万元,县农行发放500万元,力增2020年底,扶贫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精准帮扶产业、项目方案,最大限度辐射贫困人口。

(二)开展产业精准扶贫。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采取“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带动+银行信贷支持”模式,推动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以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为依托,引导和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担保基金或通过订单产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进行担保,发展产业链金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围绕全县农业产业规划,重点支持苹果种植、生猪养殖的贫困户以及能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实现与保险机构对接,引导保险机构将农业政策性保险全面覆盖种、养殖业,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开展特色信贷精准扶贫。一是执行优惠信贷政策,对于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合作社、企业,优先保障信贷资金,并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二是全面推广“五方协议”,扩大扶贫贷款发放。三是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适合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家庭农场”、“农业订单+信贷”等方式,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四是定期开展银企对接会,实现银企供需信息对称,以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与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简化服务流程和产品创新。

(四)开展支付服务精准扶贫。一是加强贫困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建设,扩大贫困地区POS机、ATM机终端及助农取款点的覆盖范围,扩大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站功能建设,开办流动银行,使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平等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宣传力度,增加贫困地区用卡量,引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手段,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

(五)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作用,特别是信用村、信用镇对精准扶贫的支撑作用,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提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获得率。二是提高贫困人口建档率,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农户的建档和评级工作,实现对所有贫困人口的建档评级工作,推进信用普惠建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增强农户守信意识。

(六)大力开展基础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建立金融机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机制,成立金融知识宣传队,积极利用各大节日活动契机有效开展宣传,推进金融宣传进乡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二是持续组织金惠工程志愿者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

(七)着力提升预防风险能力。一是建立覆盖县、镇办(中心)、村的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保险服务。二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农产品、种养殖业能保尽保,结合我县自然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创新保险政策和产品,增加防灾保险产品。三是推进大病保险、新农合等传统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力争2018年底覆盖全县贫困人口,针对贫困户制定差异化保险政策,提高对贫困人口的保险政策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保率。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成立各级、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创建工作环境。(2017年12月底完成)

(二)全面推进阶段。根据创建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信贷支持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推动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18年1月)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成员单位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做好示范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18年2月)

(四)检查验收阶段。接受省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形成长效机制。(2018年3月)

六、配套政策

(一)推进扶贫信贷稳步增长。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制定扶贫信贷专项计划,力争2017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21亿元,年内增长10%以上,重点保证贫困户和产业扶贫的信贷需求。

(二)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全县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有效资金需求,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并积级向上争取增加扶贫再贷款限额,加大扶贫信贷投入,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三)推动财政金融政策有效融合。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以财政担保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增强扶贫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合力。大力开展信用贴息模式,由财政部门拿出一部分扶贫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信用贷款实行贴息,降低贷款对象融资的成本。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文件,明确风险共担比例,294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足额拨付到位,指定专门部门实现对基金的有效运用和管理。对财政贴息贷款的资金损失,遵循省上划定的财政与银行7:3的比例承担。

(五)建立奖补及贴息政策。出台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明确奖补及贴息的具体内容,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三原人行行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农牧、人社、住建、教育、扶贫农发、团县委、妇联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精准扶贫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并负责做好创建日常工作,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强沟通衔接,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人行三原支行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凝聚各部门资源力量,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强大合力。

(三)加强创建指导。县金融办、人行三原支行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本行信贷侧重实际,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县扶贫农发办、县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创业促就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和扶持,全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主要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工作动态》,及时将创建工作动态、问题研究、经验成果向上级部门及成员单位反馈,提高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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