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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来源:孝昌县人民政府2017-12-22 16:23:41

孝昌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孝昌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重大战略及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县政府主导,县人行推动,县农办、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各乡镇政府参与,服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格局,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政银共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活动。着重以创建增信用为基础、示范树典型为载体、创新激活力为重点、携手奔小康为目标,本着积极推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思路,充分发挥金融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作用,突出精准、突出产业扶贫、突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扶贫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有效支持孝昌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创建内容及其工作目标

(一)乡镇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乡镇成立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网点不少于三个(含智慧银行、小贷公司等);村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贫困村覆盖面100%;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站非贫困村覆盖面50%以上;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行政村覆盖面100%。

(三)信贷投入较快增长。当地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存量贷存比水平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新增贷款占全县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涉农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0%以上。

(四)“三农”保险稳步发展。当地每年涉农保险签单保费增长率10%以上。

(五)金融创新取得突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订单农业、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担保模式、风险分担模式、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持续创新和突破,推出适用于扶贫、较为丰富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作成效显著,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数比上年增加2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信用社区占比达到80%以上;连续三年评为信用乡镇。

(七)金融扶贫成效明显。当地每年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额度明显增加;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运行规范;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能人大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完成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年度任务。

三、创建措施

(一)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服务网点。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强化县以下网点功能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向乡镇一级拓展机构网点。

2.积极培育多元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为主,通过设立、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

3.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建设,按照“八有标准”(有服务牌匾、操作流程图、代理服务公示、转账电话、人民币反假机具、保险箱、服务台账和宣传展架等设施)、“八项功能”(具备融资服务平台、小额取现、转账汇款、账户余额查询、公共事业费用代缴、假币鉴别、小额零辅币兑换、金融知识宣传等功能)要求,推动升级建设由村“两委”和主办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共建的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站,与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形成“一村一站、一站多点”的村级金融服务模式,以站管点,提升服务质量。要广泛与农村电商、农村物流、农村超市等农村新主体、新业态对接融合,探索建立多功能、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电商服务平台,着重把联系点建成普惠金融的活细胞,把服务站建成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积极创新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4.积极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20号),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两权”基础制度,加快推进“两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大“两权”信贷投入,构建“两权”风险缓释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积极推动开展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产权资本化。

5.深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按照“分县实施、分类主办、分层服务、稳步推进”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引导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专业大户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主办行关系,开展“一对一”金融帮扶工作。积极推广“助绿贷”“惠农贷”“兴业贷”“助水贷”等产品,全力助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为旅加油”县域旅游营销行动,有效服务农村旅游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6.不断创新农村支付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手机支付等移动支付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基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供应链支付。鼓励应用POS机流水、手机银行流水及供应链交易、电商平台交易等支付大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企业等的增信及授信。加快农村地区电子机具升级改造,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以“一卡多用”进一步方便农村居民,提高ATM、POS机和转账电话使用效率,加强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

7.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借鉴枝江市“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金融”服务模式经验,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8.积极发展涉农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机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发展,推动育肥猪保险从商业性向政策性转变。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范围内,逐步扩大保费补贴险种,努力做到补贴险种全覆盖;逐步提高保费补贴水平,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9.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发行央行扶贫社会效应债券。抢抓证监会IPO扶贫政策机遇,第一时间遴选本土优质企业上市。加大辅导培植力度,推动涉农企业登陆“新三板”、“新四板”市场挂牌。推动涉农企业借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快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农村地区直接融资发展。

10.有效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功能。鼓励和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与期货公司或风险管理公司进行新型金融合作,探索引入场外期权、价格保险等多种新型金融衍生品工具。鼓励探索银期合作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信贷试点。

(三)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11.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对通过签订订单、吸纳就业、流转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等情况,对其加大信贷支持,并对符合规定的贷款给予政策性贴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督,大力推广县农商行扶贫小额信贷“投资分红”“自主创业”“就业帮扶”“订单回购”“土地流转”等五种模式经验做法。

12.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信贷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利率,严格贷款用途,确保支持对象精准、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的协调配合,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促进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13.发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阵地功能。在重点贫困村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全覆盖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功能作用,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作为建站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的有效延伸,切实做好相关信息搜集、档案建立、评级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六看、五老”信用评价模式,破解贫困户信用评级难题。要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平台,要由注重建站的数量向运营转变,真正让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发挥功能与实效。

(四)千方百计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14.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合作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其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原则上暂定不得超过4.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内涉农新增贷款利率给予优惠。

15.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三农”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开发支持对象、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有申请意愿、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孝感市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在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中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法定水平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其利率降低一个百分点。

16.完善制度,加强融资服务性收费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续贷、循环贷等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17.大力推进政银担风险比例分担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提高担保公司、财政风险补偿金的代偿补偿比例。

(五)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8.探索建立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按照“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会(社)员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构建“征信+增信”模式的信用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发现客户、创新产品、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19.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以农户、村组、农村社区、乡镇为主体的信用创建活动,激活农村信用细胞。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引导县域及以下地区建立涉农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协调化解涉农不良贷款,加大金融司法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20.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托村级“两站”和联系点等平台设立固定宣传站点,重点开展信贷、征信、反假货币、投资、保险等金融知识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的普及教育,培育农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成立孝昌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县农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和协调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扩大金融扶贫宣传力度。结合创建活动,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和信用知识的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信用意识。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扶贫下乡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要通过设立金融业务咨询台、金融服务热线、金融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志愿服务小分队等,向扶贫重点领域的农户、涉农企业宣传金融扶贫政策、介绍金融扶贫产品、推广金融扶贫服务,扩大金融扶贫政策影响力和惠及面。

(三)搭建调研信息反馈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金融扶精准贫示范乡镇开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通过活动简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反映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工作、业务创新、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努力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金融扶贫目标任务。

(四)加强创建评估与考核激励。县政府要加大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督办力度,对参与创建工作不主动的乡镇、配合不力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创建成效突出的乡镇、配合积极的部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县人行要将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作为金融扶贫政策效应评估、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评估效果好的金融机构推荐县政府给予奖励,并在金融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扶贫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业务方面给予倾斜,力求通过上下联动、正向激励,全面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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