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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2018-03-14 16:58:47

黔西县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金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以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为目标,不断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确保新增贷款9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10亿元,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到2018年底,精准扶贫“特惠贷”余额达3亿元以上,力争达到5亿元;不断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所有乡(镇)实现银行卡支付全覆盖。ATM、POS机等机具增设到1000台,交易额达75亿元。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达20万户,交易额达15亿元。金融服务助推减少贫困人口3.85万人(不含政策兜底的低保户、五保户)、新增89个贫困村出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和扶贫政策,形成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政策合力,赋予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先行先试政策,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具有持续性。

(二)坚持务实创新与风险可控原则。围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扶贫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力度。

(三)坚持综合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金融服务精准支持扶贫产业,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创业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选择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乡(镇)、村或产业集群地,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示范乡(镇)、基地”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协调股份制银行到贫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县域空白金融服务网点布局,将服务网络(网点)向乡(镇)延伸。

2.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依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探索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扶贫担保公司。探索设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为平台撬动更多扶贫资金。

(二)扩大融资规模。

1.增加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足增量、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等,多渠道扩大信贷资金。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建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库,帮助涉农企业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

(三)优化金融扶贫结构。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精准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选取扶贫示范带动效果好的2—3项优势农业产业,开展金融服务示范基地创建,着力推动“互联网+农头企业+农户”、“农村电商平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贫困农户”、“企业+贫困农户”等融资模式。

2.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缝对接金融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尝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对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发放扶贫产业贷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乡镇亟待解决的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保本微利、风险可控”原则,应贷尽贷,力争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逐年增加。

4.加大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精准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依山傍水、显山露水、亮出田园风光”的要求,通过信贷支持加大对示范小城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新型城镇化项目要适当扩大授信,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和创业。

5.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分析、跟踪和对接,及时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6.加大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农商行要按照《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要求,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人民银行要争取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特惠贷”的信贷总量。农商行发放“特惠贷”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2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特惠贷”。

(四)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1.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监部门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加快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争取“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逐年提高。

2.加大扶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进涉农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投资和分红保险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3.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要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要增加1-2个,确保覆盖率逐年提升。

(五)设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

1.设立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金。要推动建立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带动一定数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给予补助。由项目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调研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扶贫产业发展基金给予贷款贴息帮扶。

2.设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基金。要建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基金,对有发展愿望、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劳动能力,但又缺乏发展资金的贫困农户或能有效带动一定数量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由业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申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3.设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要建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为规模化种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地向扶贫产业倾斜,壮大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1.推进贫困乡镇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

2.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逐步扩展和延伸全县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在乡(镇)、村布设ATM、POS机具、转账电话,将助农取款点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3.加快各乡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乡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指标,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政策有针对性地对符合创建县级示范条件的乡镇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为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4.加大对贫困农户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普及。农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要设置片区信贷员负责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督促信贷员提高小额扶贫信贷业务工作水平。

5.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要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特殊的文化背景,建立专门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消费纠纷。公安、银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骗贷、骗保、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贫困农户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金融消费法律纠纷。

(七)加大其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行黔西县支行要引导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补充资本金、认真执行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2.实行差别化利率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中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将风险成本压降的利益传导给贷款主体。对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定向支持的示范基地,贷款利率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其他金融机构也应根据风险敞口变化主动降低利率。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尝试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探索放开许可限制。

4.实施金融扶贫奖励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施奖励或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组织)在贫困乡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探索建立按脱贫攻坚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推进路线图

(一)摸清扶贫项目和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县扶贫、金融部门要牵头建立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共享机制,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列出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对项目开展融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完善相关资料,建立扶贫项目融资备案库。要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主动对接承贷银行,制定信贷帮扶计划,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库。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县扶贫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在摸清扶贫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金融机构签定《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精准确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资金、期限、利率优惠、风险补偿等内容,确保金融服务精准高效支持扶贫开发。

(三)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县扶贫部门要根据扶贫贷款需求计划,协调落实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16年起,依据当年新增的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追加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县扶贫、银行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用途、金额、适用对象,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使用台账,完善贴息流程,建立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

(四)各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支持方案(2016年5月底前)。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贫困户贷款需求清单,制定分阶段的扶持计划。积极调配信贷资金,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同步制定扶贫贷款限时办结制度,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开设通绿色便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建立扶贫项目信贷管理台账,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台账,建立扶贫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对本机构扶贫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主要困难等进行自查评估,按季度向人行黔西县支行和县金融办报送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到早谋划、早行动、抓落实、开好局。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及职责,确保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时效性强的扶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脱贫攻坚的职责和内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金融扶贫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考核和统计。县政府将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将金融扶贫与各乡镇扶贫工作考核挂钩。县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和不断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按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统计制度,按月向人行黔西县支行报送精准扶贫统计台账和工作报告。

(三)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要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各项基金的设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统筹、调度、整合上级部门的扶贫资金,确保精准扶贫金融服务风险补偿金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扶贫开发有关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各项基金使用合规,效益发挥最大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全县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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