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辽市人民政府2018-03-02 11:14:40
双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辽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发〔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双辽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
双辽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村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提升乡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以发展多元化股份制为突破口,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模式和多种实现形式,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提高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障能力,把村集体经济打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助推器,为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守住底线,成果共享原则。坚持农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改变、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三条底线”,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增收和农民脱贫攻坚双赢,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
2.坚持以村为主,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主导作用,培养村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尊重群众选择,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持久增收。
3.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原则。从农村经济基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域条件确定主攻方向,科学选择突破口和优先序,做到分类实施,精准发展。
4.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顺势而为。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精准扶贫和社会事业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共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与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益自我投入同步增长。
2017年为起步年,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底数,逐村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合理进行分类(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为薄弱村,5-20万元的为达标村,20-50万元的为富裕村,50万元以上的为标兵村),制定发展规划,找准发展路径;2018年为推进年,达标村达到50%以上;2019年为攻坚年,达标村达到60%以上;2020年为提升年,达标村达到70%,富裕村达到20%,标兵村达到10%。
三、发展途径
(一)发展资源型经济。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承包、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集体土地、森林、草原、水面、河沙、矿产、景观、“四荒四边”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林下经济、休闲旅游等产业,加快推进资源转型升级,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发展资产型经济。通过更新改造修缮,盘活村域内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旧厂房、仓库、宅基地、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采取自营、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全面提高村集体存量资产的高效利用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发展合作型经济。对已确权的农户家庭承包地、其他方式的承包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由村集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018年,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打造1个以上村集体领办或参与的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发展项目型经济。村集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经济实体,通过经营增加集体收益。抓住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改造等载体,积极发展棚室蔬菜、食用菌、畜禽养殖、光伏、瓜果采摘等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示范项目,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新功能,加快形成“一村一品”,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村集体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无偿补助项目、以及土地、林业等有关国家或省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无偿资金,寻求外力支持。
(五)发展股份制经济。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原则,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或合作社,开展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大力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城市资本引入农业,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六)发展物业型经济。在城镇周边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要抓住美丽乡村建设、承接城镇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办厂等利好机遇,投资兴建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及仓储设施等,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发展物业经济,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特色加工产业园或农业特色田园综合体,引进业主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七)发展置业型经济。对一些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村镇联合、村村联合筹措资金模式,集中在城镇街道、商贸集中区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建设或购置商业门面房、标准厂房等经营性资产,通过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经济条件较好村,也可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异地置业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八)发展路域经济。公路沿线的村屯,可以借助公路的优势,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带,开发兴建专业市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提取相应的管理费归集体支配。
(九)发展服务型经济。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实体,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仓储物流、种苗提供、农机作业、加工销售、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发展文化、餐饮、旅游、电商等服务业,承接社区物业、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后勤、金融保险和广电通信代理等工作,以有偿方式增加集体经营收入。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各乡(镇)、街要按照市引导资金的20%给予匹配,用于集体经济项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担保等。同时,市政府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按照“保本增值、按股分红、确保安全”的原则,三年内滚动使用,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村集体可以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各类惠农支农资金可定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集中投向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村集体持有股金、村党组织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实施、按股分红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制定资金变股金操作办法,建立财政投入形成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管护,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
(三)实施税费扶持优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能够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办证审批,对工商登记等各种证照免收工本费。精准落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生成、扶持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扶持范围。对村集体牵头招商引资落户到市、乡工业园区及本村的企业,三年内新增财政贡献地方收益部分全部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强化落实土地政策。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留用部分要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各类建设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有偿提供使用,各地各级不得挪用占用,其土地增值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产权明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五)提升金融支撑能力。金融机构要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抓好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引入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加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绿色金融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倾斜,制定出台《双辽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保险制度,防范经营风险,鼓励保险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广泛合作,并按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资局)负责综合调度、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各乡镇(街)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党组织书记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市、乡、村三级主体责任,整合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组、团组织、妇代会等人员力量,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任务。
(二)强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鼓励乡镇(街)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加快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着眼于权责一致、提高效率,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不断提升“造血”功能和经济服务功能。
(三)强化资产监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台账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做好财务公开。严格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乡镇(街)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日常监管,逐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督查制度,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人才支撑。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推进“能人治村、贤人理政”,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企业家、返乡创业者和退伍军人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两委”成员。发挥各类人才作用,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业专家、大学生“村官”等人才领办创办村集体经济实体或担任顾问。提倡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重点抓好村“两委”人员、后备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市、乡、村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分类实施、差异对待的考核制度。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突出的村级党组织书记,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提拔为乡镇(街)领导干部。建立村干部“一统两挂钩”(统一基础工资,与岗位挂钩、与集体经济增长挂钩)组合薪酬制度,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村干部和各类人员,从集体经济收益中给予奖励。营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对重视不到位、支持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渎职和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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