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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2017-11-27 11:36:44

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铺镇政发〔2017〕168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极谋划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拿出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村的名单,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镇在2017年首先要完成联丰村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形成试点经验,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非试点村的改革工作,将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革重点。按照中央要求,对于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改革,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对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程序开展股份改革工作。要成立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村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村(组)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向镇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各村要明晰清产核资政策,摸清集体经济组织“家底”,理顺资产所有权关系。一是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指集体所有的机动地、建设用地、林地、鱼塘、四荒地等;经营性资产指集体经营资金、应收款项、库存物资、对外投资、用于集体统一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等方面的资产)。二是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要做到账内账外相结合,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按方案开展工作。各村要组织村集体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清产核资过程要组织农民代表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四)规范股权设置与管理。股权设置应充分尊重群众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对于“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提倡不设集体股,村级日常公共开支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解决。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登记、股权证书发放、股权继承与流转,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组织治理机构。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权流转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原则上单个家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的10%。

(五)合理界定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界定涉及到每位村民的利益,必须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鼓励各试点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成员名下后,股权不再因人口的变化而变动,即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定。

(六)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作用。改革后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21年全面结束,其中联丰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任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股权改革任务,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其余非试点村的改革工作,其余村要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改革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传达中省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产权改革的工作合力。

2.培训准备阶段。召开产权改革动员会和培训会,进一步明确改革步骤和目标任务。以镇村主要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外出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加快改革进程。各村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及时推进。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将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传达到基层,确保改革政策进村入户。

3.组织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各村成立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进行清理清查,查明所有权并登记造册。对价值不清的资产要成立资产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备案。

(2)确定资产量化范围。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合理确定资产量化范围,集体经营性资产应全部纳入量化范围,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股东核定。清查成员资格界定截止日(试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清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4时)前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提出初步股东名单。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股东名单,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经村股权改革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正式股东名单,最后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公布正式股东名单。

(4)配置股权。拟定股权配置方案,确定折股量化计算方法和享受股份的成员。股权配置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办审核备案。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原则上可只设置个人股(采用人口股和计算劳龄方式配置股份),提倡不设置集体股,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终计提的公积公益金支出。改革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股权形式明确持股人在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股权的份额。

(5)建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股份明细确定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按股东人数的10%确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正式建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办备案,同时到区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办理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

(6)总结和检查验收阶段。一是做好档案整理。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改革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股东清册、股权配置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同时建立电子版数据库存档备案。二是做好检查验收和经验推广。2017年12月中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将组织对试点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试点经验,在全区推广;2018-2021年每年12月份,镇上将组织对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改革滞后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7)规范运作阶段(在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一是股权管理方面。股份改革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二是资产运营方面。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三是收益分配方面。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终提取制和年初预算制,先在年终提取公积公益金作为村“两委会”工作经费、公共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如当年无节余,不进行分配)。四是监督管理方面。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区镇农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负责制定改革政策,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村改革。各村也要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挂帅,建立分工机制,及时推进改革。特别要围绕清产核资工作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扰乱改革等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处置,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二)抓紧抓实宣传培训。镇、村两级要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理清改革思路,解决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的问题,为改革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建立督促包抓机制。要尽快建立支部书记牵头、层层包抓,层层落实任务,确保改革包抓无遗漏、无空白。同时,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了解工作进度,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基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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