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 2017-04-19 09:27:58
各市州经管局(站、科),县市区经管局(站、中心):
为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创新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方式,壮大我省村级集体经济,经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启动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并以两家名义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7〕5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根据分工安排,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①加强跟踪指导。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今年选择省农委预算管理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开展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点项目范围。今年实施的项目资金为2016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文为2016年12月30日省财政厅下达的湘财农指〔2016〕164号文件(详见附件)。各级农经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加强工作指导。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还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要指导双方按照省里提供的式样签好协议,协议书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同时,县级农经部门应将项目申报、书面承诺、协议签订及分红兑现等情况建立台账。
②加强工作联动。
各级农经部门是这项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同志负责此事。要主动与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一起研究、共同把关、联合督查,形成工作合力,尤其是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分红兑现等环节,做到相互通气、及时告知。要通过座谈、培训等形式,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尽量让项目实施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知晓政策,自觉支持这项试点,确保政策不走样、试点不走偏。在试点过程中,对于因政策把握不准、情况比较特殊导致落实有困难的,应及时向省农委经管处沟通咨询。各地要对本地区试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上报省里,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情况。
③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要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履行协议、分红兑现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商定比例落实股金分红,并将分红收益作为村集体经营收入。经督促协调后仍坚持不兑现股金分红的,财政部门可以将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且3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各地农经部门要主动联合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这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省农委将联合省财政厅于年底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情况作为第二年度安排农业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督促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在新型经营主体持股及分红情况纳入村务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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