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2018-01-05 10:33:35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
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镇(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全面促进边远山区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生活水平的工作目标,我县于2014年至2016年12月实施村通自然村水泥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三年计划实施400公里,实际完成600公里,总投资2.5亿元。根据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我县将继续实施该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争取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交通部门的补助资金鼓励群众义务筹资筹劳,县财政年初预算部分资金合计每年2000万元,用于全县村通自然村水泥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三年内完成全县人口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300公里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17年元月至2019年12月,共3年。
三、补助标准
对全县村通自然村水泥路长度500米以上,宽3.5米以上,厚18厘米以上的水泥路硬化路段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普通行政村每公里补助10万元;老区村每公里补助12万元;贫困村每公里补助15万元。既是老区村又是贫困村的行政村按贫困村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申报
每年第一季度为村通自然村建设项目申报时间,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各行政村向所在镇(园)财政所申报,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其他村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向镇农路站申报,优先解决全县已入省公路网规划数据库的农路建设,由各镇(园)汇总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各镇(园)做好村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各行政村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园)负责监督管理。
五、工程监管验收
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局协助各镇(园)进行监管,未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其他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各镇(园)进行监管。验收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园)及各业主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每年验收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验收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审核、审批。
六、补助资金下拨
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应支付补助款项,下拨到各镇(园),各镇(园)应及时全额拨付到各业主单位行政村,补助款项拨付后由县财政局在县纪检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抄送:县各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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