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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关于印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宁县人民政府2018-04-03 15:34:42

大政办发〔2018〕1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宁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大宁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改[2017]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 345 ”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和领办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为主要经营方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基建设”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申报项目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选择不少于10个具备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其中,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至少选择3个以上的行政村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要注重探索建立试点村与集体经济未“破零”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试点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带动其他村集体经济“破零”。

二、试点内容

要在试点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科学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登记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实现形式,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一)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要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和建立健全章程制度。一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拟定的试点村,对试点项目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事前考察评估论证。试点村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实现精准投资经营。二是要根据试点村选择的经营模式分别制定章程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便于复制推广。

三、试点村的确定

(一)试点村选择条件

1.试点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强,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素质过硬;近年来在基层组织建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增加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村集体成员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强烈的愿望。

2.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条件,包括:土地、特色产业、集体资产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3.具备可持续发展和实行股份合作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4.试点村人口集聚有一定规模,村风村貌良好。

5.选择的经营项目的投资、盈利模式、收益水平等符合客观实际,鼓励围绕带动作用明显的主导、特色产业选项。

6.与有关部门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破零”、资产收益扶贫等试点项目相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镇抓组织实施,村抓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由财政、组织、农委、农经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推进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1.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竞争立项,及时拨付监管财政资金,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等;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积极吸引本乡本土优秀人才回乡领办试点项目;3.县农经中心指导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民“一事一议”议事机制选择试点项目,帮助村集体组织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审核签订收益分配协议,对村集体与企业联合签订的协议合同要严格把关,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准确核定新增资产、股权的相应价值,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财政投入部分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工作,明确其所有权、收益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如需变动须经所在县级农经部门批准,按“四议两公开”及时督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4.县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试点村项目考察、评审、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人才培训,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5.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对试点村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试点村实施方案,发挥乡镇就近的优势,开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周密制定方案。我县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县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方案具体可行。试点方案内容包括: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试点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县财政拟安排资金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特别是要包括以下内容:试点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县、乡及村集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或情况。县党委、县政府要组织召开联席、座谈会议与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完善落实试点实施方案。

(四)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改[2017]9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要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试点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因财政扶持资金的结束而失去造血能力。

县财政局要强化绩效评价,对试点项目逐一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实施项目中、完成后的绩效评价,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六)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制。有关的乡镇政府要与试点村委签订目标责任状,对每个试点村明确专人主抓,确保扶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扶持项目能有效增加集体收益和农户收入,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因村级干部调整而受到影响。

(七)做好试点总结。县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县、乡镇、村要定期开展试点总结,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实现形式、资金保障、资源整合、办法制度、宣传培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完善“三基建设”重点任务中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农改〔2017〕13号)要求,年度终了要及时总结全年工作,在下年度1月8日前将上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上报。县乡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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