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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荔浦县政府2018-05-03 17:42:23

关于印发荔浦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荔浦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荔浦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完成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荔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覃丽虹  副县长

成  员:尹书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管办主任

莫惠玲  县纪委副书记

黄柳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新农办主任

唐小勇  县财政局局长

赖荣强  县农业局局长

陈卓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宇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炳涛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法亿  县农机局局长

张海虹  县水利局局长

黎  剑  县林业局局长

韦国信  县审计局局长

曾  妍  县旅游局局长

阳超群  县发改局局长

莫燕武  县扶贫办主任

汤启龙  县法制办主任

朱荣强  县工信局局长

叶  君  龙怀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泽波  蒲芦乡人民政府乡长

洪  俊  花篢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扶持集体经济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小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邹小敏、县农业局副局长黎富强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宣传指导、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及材料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原则上不再下文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

二、扶持对象(项目实施主体)、方式、奖补标准、申报条件

(一)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即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村委会、村集体组织、合作社等。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二)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

(三)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试点村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二是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级组织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三是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县级财政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扶持的试点内容及形式

(一)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形式。

1. 支持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营;

2. 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形式。

1. 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

2.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

3. 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

4.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

5.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本地生态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形式。

1. 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

2. 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形式。

1. 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2. 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 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

4.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四、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使用范围、实现效益的手段、盈余分配的依据、享受效益的群体、形成资产的归属权

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发展内容的试点形式。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民服务和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实现效益的手段: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项目建设及生产等方式发挥效益。

盈余分配的依据:财政资金可以通过以股本形式量化作为分配盈余依据。

享受效益的群体:财政资金投入村集体项目获得的效益必须确保村集体组织和村民都能享受。

形成资产的归属权:财政资金奖补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要量化成产权归村集体或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五、试点项目村的确定程序

各乡镇行政村委均可积极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9号)文件附件1《申报指南》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8号)的要求,向荔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荔浦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荔浦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提起项目申报。经县扶持村级集体办公室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复审后确定,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试点项目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要报告区市县财政部门同意。2017年12月13日,经上级审批,共批复我县5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分别是蒲芦乡蒲芦社区、蒲芦乡甲板村、蒲芦乡福文村三村联办综合市场交易楼建设物业管理项目、花簀镇大江村香菇生产项目,龙怀乡庆云村百香果种植项目。

六、项目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培训工作。修改完善好各项目村制定的项目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批复项目计划。督促各试点乡(镇)按照《关于印发荔浦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荔政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投资评审等前期工作。制定全县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各项目村按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全面推进完成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签证工作、项目预算调整签证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4月)。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签证工作,项目资金审计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组织部负责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县扶贫办负责整合相关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确保项目贫困人口享受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村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和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和技术培训。

各项目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加强项目村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村委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其他相关协作部门:县旅游局负责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审查指导;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畜牧产业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的备案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县林业局负责绿化、美化项目的指导;县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组织申报、实施;县工信局负责各项目村农产品加工、品牌申报、农村电商和产品流通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4号)《荔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荔财字〔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验收要求。各试点村要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基础设施类每个子项目都要有设计图、有财政评审的预算、有施工合同、施工记录、竣工决算审计、现场验收合格记录。设备或服务类要有采购合同和货物清单、货物发票、货物款支付凭证、现场验收合格记录。

(四)加强监督指导。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项目村及有关合作主体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实行按月汇报制度,明确经营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项目村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绩效考评和各项目村验收迎检工作和项目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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