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水县人民政府2018-02-28 10:39:51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赣府厅字〔2017〕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改善全市城镇卫生环境,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宜居美丽家园。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全市县城(乡镇)总数的5%以上,安福、吉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个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占全市县城(乡镇)总数的20%以上,永丰、泰和、永新、万安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各县(市、区)具体任务见《全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任务指标一览表》(附后)。
三、创建内容
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本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健全的创建机构,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乡镇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要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动,80%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转,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等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并达到密闭化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健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公共厕所和临街单位厕所免费开放,机场、车站、主次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公厕要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内无旱厕,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整洁,开放式居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四)有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区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设施齐全,农副产品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建筑工地围挡规范,物料摆放有序,设有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密闭化运输,无扬尘洒漏。
(五)加强环境保护。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省定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保障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场所卫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防鼠、防蝇设施健全,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乡镇辖村集中式供水率≥95%。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等经营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强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建城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医疗服务秩序良好。县城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有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
(八)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专项工作经费,每年统一开展灭鼠、蚊、蝇、蟑螂(“四害”)活动并做好日常消杀,清除“四害”孳生地。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疾控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
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江西省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组织开展。
四、创建步骤
(一)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步骤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时间为2017年-2019年。
1.申报阶段(2018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计划安排,确定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名单(多报不限),并正式提出申请报市爱卫会办公室,由市爱卫会办公室于2月底前统一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2.市级技术评估阶段(2018年4月底前)。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城(乡镇)进行技术评估。通过评估的县城(乡镇)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向省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提出评估申请。
3.省级技术指导阶段(2018年6月底前)。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市爱卫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的县城(乡镇)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各申报县城(乡镇)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
4.省级暗访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在技术指导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调研。重点抽查申报县城(乡镇)日常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及时将暗访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报县城(乡镇)。通过省级暗访的,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技术评估);未通过省级暗访的县城(乡镇)将责成限期整改,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再次组织省级暗访,暗访通过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技术评估)。
5.省级技术评估阶段(2019年6月底前)。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市爱卫会办公室对申报乡镇(县城)提交的技术评估申请报告和省爱卫会办暗访结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城(乡镇)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乡镇(县城)卫生状况。
6.省综合评审和国家评审阶段(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的县城(乡镇),省爱卫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其进行审核和社会公示,将达到《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的县城(乡镇)名单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二)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步骤
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每年命名一次,每年3月份申报。
1.申报阶段。各县(市、区)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计划安排,确定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名单(多报不限),并于每年3月底前正式提出申请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2.市级技术评估阶段。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城(乡镇)进行技术评估。通过评估的县城(乡镇)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向省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提出评估申请。
3.省级技术指导阶段。省爱卫会办公室通过资料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3个月内派遣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市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地爱卫会办公室。各申报县城(乡镇)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省爱卫会办公室。
4.省级暗访阶段。省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整改完成的报告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重点抽查申报县城(乡镇)日常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决定是否通过暗访。通过暗访的,按照省爱卫会办公室的整改要求,进行至少2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5.省级考核验收阶段。省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市爱卫会办公室要求考核验收的报告后,1个月之内派出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和审定,考核结果达到《江西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的,由省爱卫会办公室进行公示;考核结果达不到《江西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的,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至少3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提出再次考核验收申请。省爱卫会办公室派出专家小组针对存在的专项问题再次考核验收。
6.省综合评审阶段。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对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的申报县城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社会公示,达到《江西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的将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要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作为“健康吉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确保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目标。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创建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创建卫生城镇的积极性,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主动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要严格把握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措施,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高标准创建。卫生城镇创建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面广,考核指标多,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创建工作标准,逐类逐项加以分解,制定分阶段的任务与目标,列出详细的创建计划,排出工作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高标准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注重打造有吉安特色的精品亮点,使亮点连成线、形成面,全面展示和反映我市卫生城镇特色,为建设健康城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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