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宁区政府2018-08-28 16:45:19
为加快推进城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兴宁区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2020年兴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兴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政府直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2018-2020年兴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2018-2020年兴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城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基础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结合兴宁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好农村路”建设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坚持交通优先,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的原则,加快建设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惠民工程,完善村屯道路网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目标,实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推进城区县、乡、村、屯道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农村道路标准全面提升,网格结构合理、平坦通畅;形成等级较高、路况较好、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
三、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兴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城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及协调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大对水毁路基路面及破损严重路基路面的资金投入,制定逐年维修计划,重点开展028县道、029县道及通建制村主干道破损严重道路维修工作,确保做到“有路必养,建养并重”,保障城区农村公路的完好率。
(二)做好危桥改造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优先整治四、五类危桥,确保危桥总数逐年下降,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做好摸底调查、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力争在每年5月前完成;
(二)每年6月-12月为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阶段,力争在第三季度即9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各类项目开工率应达80%以上;
(三)每年12月下旬为年度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阶段,各成员单位组织好所牵头推进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各部门工作职责
城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三年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实施县乡道维修改造及危桥改造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督查、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城区发科局:负责指导和统筹年度计划安排,下达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指导项目建设。
城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和及时拨付交通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城区扶贫办: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
城区水库移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水库移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村、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和各年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收集和汇总建设项目信息、材料。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根据职责完成本单位建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会议,并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材料,牵头单位要定期汇总各单位参加会议、报送材料的情况,并进行及时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单位按照实事求是、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与南宁市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前期工作推进、建设手续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层层把关,严格监控,确保项目规范建设。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力度,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所负责协调推进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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