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原区政府2018-02-26 09:37:09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管理工作,吉安青原区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其中,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吉青府办字〔2017〕13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字〔2017〕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管理工作,稳定参保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筹资标准及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定额征缴,鉴于2018年征缴标准尚未公布,暂按照2017年标准征缴。其标准为630元/人·年(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年,个人缴180元/人·年。2017年度个人补缴部分按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其医保费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缴费日期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户口簿上2017年12月31日的人数(含未上户的新生婴儿)为准,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在校中小学生必须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等农村常住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参保登记
(一)城镇人员。仍按原城镇居民参保续保相关文件办理。新参保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蓝底或红底)一张到区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的,持医保卡到银行网点或区医保局窗口缴费。
(二)农村人员。各乡镇街道(场)医保在系统中按村小组为单位,打印需参保人员发放到村干部手中。村干部以此名册为基础,对本村的参保居民实施参保资金的收缴(新增参保人员另造册)。2018年度参保对象由各村统一组织登记造册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花名册的录入、修改、校对。财政所、医保所要对各村上交的收款票据和参保名册进行核对,发票的金额必须与花名册、数据库参保人员相符,做到账、册、参保信息一致。参保名单一式两份,医保所和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各乡镇街道(场)医保所要将本辖区各村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情况,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大病医保补偿情况印发给村委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年度交接期间的直报工作。
四、基金缴纳程序
(一)城镇人员。仍按原城镇居民参保续保相关程序办理。
(二)农村人员。各乡镇街道(场)财政所到区财政局领取参保资金收缴的收款票据,村委会到乡镇街道(场)财政所领取票据。在收到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后,应以参保家庭为单位开具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款收据。各乡镇街道(场)要及时督促村干部上交农民参保资金,将参保资金汇总、核实、统计并通过过渡户转到区财政基金专户(户名:吉安市青原区财政局,账号:36001451020059166999—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原支行),收缴资金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划转。收缴的参保资金在2018年3月31日前缴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践行党十九大精神,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杜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在2018年1月31日前全区群众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全面动员,强化措施。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要集中精力、时间、力量,采取广播电视、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的办法、报销程序、补偿比例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场)、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协作,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乡镇街道(场)要与村组签订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全面完成任务。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票据发放领用的管理,督促征缴的资金及时缴交入库;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和移民办要密切配合做好特殊对象的核实及个人参保资金代缴工作;东固垦殖场管理区要做好本场区农民职工的参保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汇总和通报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青原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青原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数(不含城镇)
乡镇街道 | 人口数(人) | 参保任务人数(人) | 应缴资金(元)(180元/人) |
天玉镇 | 16021 | 15220 | 2739600 |
河东街道 | 28474 | 27050 | 4869000 |
滨江街道 | 17705 | 16820 | 239400 |
富滩镇 | 26891 | 25546 | 4598280 |
值夏镇 | 33438 | 31766 | 5717880 |
文陂镇 | 16951 | 16103 | 3027600 |
新圩镇 | 19713 | 18727 | 3370860 |
富田镇 | 35391 | 33622 | 6051960 |
东固畲族乡 | 17639 | 16757 | 3016260 |
合计 | 212223 | 201611 | 36289980 |
注:1、农业人口数为青原区2016年度统计年鉴上所提供的数据;
2、任务数按95%参保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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