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来县人民政府2017-12-28 10:09:25
张家口怀来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怀政〔2017〕67号),其中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怀政〔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和提高参保覆盖面,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社险字〔2017〕74号)要求,现将2018年参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低于2017年参保缴费人数。各乡镇参保缴费人数,按不低于上年参保缴费人数考核。
二、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张家口市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预缴费制度。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四、征缴时间
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层层分解指标,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参保缴费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1.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及身份标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做好与财政、扶贫、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市人社局与市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字〔2017〕60号)、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张民字〔2016〕116号)、市残联联发文件《关于做好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张残联字〔2017〕4号)的工作要求,在上半年扶贫办确定的贫困人口名单基础上,按照提供的贫困人口增减花名册(电子表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精准做好建档立卡及其他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和身份标识。同时,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反馈工作。对未参保的贫困人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其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2.自征缴2018年保费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再缴纳。财政负担的比例,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财政部门,确保资助部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3.建立全额资助贫困人口“专户”管理。为准确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的动态管理,方便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衔接,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这两类贫困人口的参保信息管理专户,以便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4.做好2017年已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工作的整理收尾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县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电子表册及加盖公章的纸质表),做好相关人员的身份标识及费用补报工作。对已完成2017年个人缴费的,应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要求,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原缴费流程予以退费。同时,做好相应的业务说明及业务留痕工作。此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确认后的退费资金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先行垫付。相应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的申报,按第2条办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到讲得清、听得懂。要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重点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及个人缴费提高的意义和必要性,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严格参保政策,提升经办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对要求在居住地参保的“人、户分离”人员,各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扯皮,拒于门外。
(五)加强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乡镇要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的协调、督导力度,对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慢的村、街道重点进行督导。2017年10月至12月实行“月报告”制度,2018年1月至2月实行“周报告”制度。
怀来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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