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2017-12-27 10:26:34
宁远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长银发〔2016〕71号文印发)《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方案》《永州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2016—2020)》等要求,为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功能,巩固提升金融扶贫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紧密依托我县全国现代烟草农业整县推进试点县、中国粮食主产比照县等农业产业优势,及我县作为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具有的政策优势,以扶贫小额贷款为着力点,推动金融、财政、扶贫、产业政策同频共振,聚焦产业扶贫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品牌化,全面提升我县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示范县创建的2年内,实现“二个30”和“三个全覆盖”工作目标。“二个30”即:实现全县每年新增贷款的30%用于产业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贷款增速每年达到30%以上。“三个全覆盖”即:确保全县所有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和功能“全覆盖”,确保全县金融服务与产业对接“全覆盖”,确保金融知识普及“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精准。以我县地域特色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信贷投入、基础金融服务精准到村到户。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在产业政策指导、扶贫基金引导、扶贫融资风险分担、补偿和奖励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金融机构决策的自主性,遵循金融扶贫需求为先、收益可期、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等市场规律,确保商业可持续发展。
(三)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以金融扶贫服务站为主阵地,融合功能,丰富内涵,提升效能,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现代金融服务水平,在全市乃至全省形成示范效应。
(四)促进发展,保护生态。坚持生态保护与金融扶贫相结合,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和绿色金融,以生态文明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扶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扶贫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互补、互利共赢。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3月至8月)成立金融扶贫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措施,逐步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县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按照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六个提升”,抓好工作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县金融部门会同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评估,经评估验收后,再提请人民银行长沙中支会同省扶贫办、财政厅对我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金融扶贫服务站作用明显提升,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亮点。2017年4月末全县已完成119个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任务,并实现全覆盖,各主办银行应在此基础上每周两次到所建金融扶贫服务站开展金融服务,使之成为金融精准扶贫的战斗堡垒和前哨阵地;推动线下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站和线上农村电商交易平台同步建设、融合发展,打造“互联网+金融扶贫服务站”的新型金融业态、金融扶贫基础设施,2017年底前实现“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站+农村电商”三站融合站点在全县119个贫困村全覆盖,实现“金融+电商+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造血功能,提升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
(二)扶贫政策帮扶融合明显提升,财税与金融融合全推进、有成果。建立“1+N”扶贫工作机制。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人民银行宁远支行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扶贫再贷款,撬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5倍以上的金融产业扶贫贷款;建立央行扶贫再贷款示范点4个,其中市级3个、省级1个,全面辐射、带动全县金融产业扶贫及整县脱贫摘帽;实现县政府产业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逐年递增,确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足额、及时到位。
(三)产业带动帮扶明显提升,金融与扶贫产业全对接、有渠道。建立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清单,立足我县七大特色优势产业(烤烟、优质稻、油茶、蔬菜、淮山、旅游、九嶷山兔),每个产业建立1-2个5万亩以上生产基地、辐射100个左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1000户以上贫困农户。最大限度发挥扶贫小额贷款对我县产业扶贫的助推作用;规模上,平均每个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金额在1亿元以上;用途上,全部用于发展生产,对接贫困农户、扶贫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利率上,按相关政策执行优惠利率;风险防控上,坚持户借户还,落实抵押担保措施,由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险。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举办银企、银农洽谈会两次以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各银行机构因地制宜发展“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村+贫困户”等信贷产品。
(四)普惠金融帮扶明显提升,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优化、有实效。新引进金融机构不低于2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定位于服务“三农”;证券业金融机构1家,定位于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组织实施贫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创业+促进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模式,支持贫困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计生户等群体的就业创业,特别是加大对辐射带动力强、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快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需要就读高等院校的贫困户学生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解决扶贫对象的教育问题,提高贫困农户教育水平。建立“名单式”管理机制,对扶贫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及其联结的贫困农户建立帮扶台账,对扶贫脱贫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问责。推动贫困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贫困农户增信,2017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进行信用评级。
(五)信贷资金帮扶明显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全提速、有规模。充分发挥扶贫小额贷款的支撑作用,确保2018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达到100%;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每年增长6000万元以上,帮助4776户、1.7万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两年内发放促进就业创业担保贷款10000万元以上,支持1000人创业、3000人脱贫致富。
(六)金融服务帮扶明显提升,金融扶贫功能发挥全方位、有深度。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和贫困人口群体多样化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拓展服务,完善贫困户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探索“信贷+扶贫产业项目+保险”的信贷保险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金融宣传等活动载体和金融扶贫服务站主阵地,大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针对乡镇干部、金融扶贫服务站站长和社会公众不同层级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金融扶贫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和人口知晓脱贫政策,扩大扶贫金融知识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金融消费权益自我保护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宁远支行、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农委、人社局、商粮局、科经委、经管站、各乡镇(街道)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宁远支行。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金融扶贫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扶贫政策的配套衔接,共同协调解决示范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全落实、有力度。
(二)强化监测,督导落实。明确将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示范县创建工作子方案,并按季报送“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细化责任,协调推进。制定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指标体系一览表(见附件),明确责任单位创建责任。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修订和完善《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方案》,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基础金融服务、外部环境等方面将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扶贫示范县建设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全面推进金融扶贫示范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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