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11-17 14:16:31
创建阜平县普惠金融示范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充分激发金融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结合阜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发挥金融加速脱贫效能相结合、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覆盖。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按照“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目标,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在乡镇一级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助力脱贫。重点支持阜平县脱贫攻坚,加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力度,重点满足扶贫攻坚“五个一批”与“六个精准”的金融需求,着力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城镇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满意度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全面提高金融消费者满意度。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平台。依托阜平县政府成立县级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各乡(镇)依托财政所成立金融工作部,负责本乡(镇)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及协调乡(镇)银行物理网点及保险网点建设工作;在各行政村成立金融工作室,负责基层金融服务需求与普惠金融服务对接。通过完善三级金融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县13个乡镇、209个行政村的普惠金融服务网络。
(二)构建农业保险体系。构建架构合理、品类齐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保险全覆盖体系。实现农业保险两个全覆盖,即在险种上覆盖全县主要种养业品类,在参保面上覆盖绝大多数种养业农户。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推行大枣、核桃、肉牛、肉羊等农副产品成本价格损失险,减轻因自然灾害、疫病及市场价格波动给种养户带来的成本损失,为农业生产经营守住成本底线。探索设立农业保险基金,探行政府保险基金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由政府财政出资成立保险基金,按农户参保费用60%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并由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核算保费收入,分担保险理赔金额。
(三)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银行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由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协调、县政府财政出资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按照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审查、分层审批”原则,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平台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加强风险防控。
(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诚信体系。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县级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搭建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开展金融生态县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夯实信用基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提高普通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等逐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档案,实现各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恶意骗保、骗贷等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树立“信用也是财产”的社会共识,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阜平县增设分支机构;引导保定银行、北京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及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利用现有网点,提供专业化的涉农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推进阜平县联社改制农商行。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优化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形成覆盖农村地区、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二)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持续加大农村信贷资金投放,将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信贷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富民增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增加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划,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贷款,努力提高县域机构存贷比。
(三)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农本成效(二二(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对农村建设及扶贫攻坚的支持作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坚持服务“三农”定位,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发挥支农主力作用,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加大对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模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四)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加强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严格执行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六)完善基层农村保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性保险资金投入,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投资项目库,成立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适时举办“政融保”项目对接会。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流向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推动大病保险参与阜平县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完善重大灾害损失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具有阜平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七)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鼓励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民惠农新型支付产品。积极稳妥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继续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丰富助农取款点功能,打造惠农金融综合服务站,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
五、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农本成效(二二(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小微企业专门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动产、股权、仓单、保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和保理等质押贷款。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机制,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围绕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大力研发支持农业科技、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的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根据农产品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农村应用产业链融资模式。探索依托互联网为农村发展提供服务的多样化金融产品。
(二)拓展各类农业产权抵质押方式。整合部门资源,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把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抵质押品登记范围。探索以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抵押担保物的贷款办法。推广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副产品仓单质押贷款等。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把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纳入质押范围。
(三)发挥保险公司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优势。支持发展信用保险保单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业务,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调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运用到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农业产业化特点,大力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农业设施保险等业务,积极发展果品、水产、食用菌、中药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项目。积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
六、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一)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农本成效(二二(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金融扶贫的社会责任,落实优惠金融政策,利用金融杠杆撬动功能,有效发挥金融加速脱贫作用。创新机制,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农户共赢的扶贫模式。
(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入力度。农本成效(二二(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优惠政策,以及财政贴息政策等,创新扶贫金融信贷产品,建立完善便捷的信贷服务程序,为有发展能力的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满足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理金融需求。
(三)精准确定扶贫开发贷款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项目贷款的投放,围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教育扶贫等领域,合理设计贷款项目品种、利率、期限,对扶贫开发贷款实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扶贫项目融资、服务网点布设等情况,建立银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每个乡镇落实一家责任银行,对照政府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统筹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七、发挥政策引领作用
(一)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督导制度,落实评估机制。督促涉农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存贷比,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长效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减轻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成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
(一)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促进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产品进行理性投资。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以当地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为载体,以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为目的,设立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站。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公正的维权服务。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普惠金融示范县协调工作小组,河北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保定市政府、阜平县政府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普惠金融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在阜平县成立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示范县领导小组,推动普惠金融示范县总体目标全面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由河北省金融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创新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在示范县先行实践验证。加强普惠金融示范县经验总结,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适时在河北省推广。
(三)凝聚政策支持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进行政策衔接与协调,加大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的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打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对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行跟踪与评估,确保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方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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